关于反对华融对崇州文井江温泉酒店资产申请优先清偿权的诉求意见
尊敬的四川省高院院长
我们是文井江温泉酒店2013年342人投资6900多万购买该酒店经营权的业主,现针对酒店资产清退华融申请优
先权问题提出诉求意见如下:
一、华融的债权是近两年购买平安负债所得。2013年9月我们开始购买酒店经营权, 2014年3月酒店作为抵押物在平安银行贷款七千万。我们购买经营权在先,银行贷款在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文井江公司使用我们投资款用于归还该公司在平安银行第一次的贷款,现第二次还银行贷款还要申请优先受偿权,如果法院予以支持这对我们极不公平,我们客观上成了帮银行垫背的牺牲品!
二、2014年平安银行贷款存在严重瑕疵问题:
(1)该公司没有通过对公帐户给银行相关人员付了三百万勾兑款,老板文利云说当时是银行电话叫打的钱,他也不知道是要的什么款,当时是打给一个私人帐户上的。
(2)酒店价值及经营状况根本无法承受还银行利息、经营权租金、职工工资等。酒店当时因货款评估1.2亿,银行贷款七千万,出售经营权6900多万,贷款当时酒店有待装修,装修前后的经营状况完全无法承受付银行利息、付经营权租金、付员工工资等,这种情况银行放款是一种严重失职行为,如果银行贷款的目的是扶持企业,是扶贫行为,那为什么还要申请优先受偿权?如果不是那银行就应当承担失职放贷行为,根本无任何权力申请酒店资产优先受偿权。
( 3)华融以两千多万购买平安一个多亿负债,现破产案债权申报己确认华融债权七千万,另五千待确认。如果人民法院不顾客观多方面问题而确认华融优先权,那华融将发大财,而因欺骗而投资酒店的342位老百姓将血本无归,因为酒店价值己确认8200多万,一抵后还有二抵,这样的结果法律无法体现公平合理,这样的结果将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
(4)文井江酒店对342位投资人具有欺骗性。当初影视播放酒店及环境,口头宣传所投资金用于酒店升级改造,同时用车送人去体验和观看酒店及环境,但实际却是一场骗局,我们所投资金90%以上另作它用了。文井江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占有我们资金的目的,因为酒店经营根本无法付我们租金,实际上所付几个月租金都是用我们投资款以及向甘肃某商会借款而付的,共付10个月左右就原形毕露无法再付了。所以在主观上是明知道是一场骗而为的,在客观上酒店作为作案工具,付租金作为手段都是客观上的欺诈行为。所以文井江公司对342位投资人的恶性程度远远高于平安银行贷款,如果华融还享受优先受偿权真是天理不容。
对此请求省高院依法对华融优先权申请不予支持。
业主代表:吴英
电话:18200175571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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