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高都路雍景上河城6栋15-5号购买者,购买于2019年6月,于2021年7月30日接通知交房并去现场接房,因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未接房,之后我向开发商四川清源公司投诉要求整改、开发商并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公司高层张某荣、蒋某洋公开回应称“针对该问题你们只能向市住建部门投诉”。现举报至贵局。 问题: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对于“不妨碍公共交通”的解释暂无明确规定,但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优化提升住宅建筑入户门有关设计建设要求的通知》济建发[2021]8号文件“当一个单元内同层户数较多,受条件限制,户门外开确有妨碍公共交通等问题时,户门应向户内开启。”(图下图1所示)(该文件虽为山东省济南市住建局文件,因四川省未出台相应文件,具有很强的参考性),我们可以发现,其对不妨碍公共交通的要求是户门外开后要留足1.2m,1.2m的走廊通道要求是国标规定的最低标准。
图1
(图1)
雍景上河城6栋等几栋楼的户型设计中(设计图如图2所示),1、2号户型和4、5号户型均为外开户门,存在公用通道,由于2、5号户型开门处过道窄、直接面墙壁、紧临1、4号户型,同时出门后紧接转角,且1、4号户型门向外开,导致2、5号户型出行被妨碍,已经不满足“不应妨碍公共交通的要求”。而同一楼层3、6号设计为户门内开,因此不妨碍交通。
图2
(图2) 该缺陷导致2、5号户型进出必经处不仅不满足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在日常通行、病员担架出门、遇火、地震等紧急情况逃生时还会受1、4号户型开门影响。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制定说明第5.8.5条(住宅户门)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大小门扇、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在我接房过程中,已明确发现开放商该缺陷会导致日常生活、紧急疏散等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如图3所示)
图3
(图3)
此项缺陷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购房时开发商未以任何方式向我说明可能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消防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近期部署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该栋楼此户型连最基本的“生命线”都无法保障,必将长期成为城市安全风险的一个突出重点。
我所举报情况条条属实,如有疑义,可联系我现场核实。
请贵局接此举报后调查核实,维护人民群众居住基本利益、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人:王女士。为保护个人隐私,暂不留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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