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金色东华小区收取停车费问题的回复
“濑赖赖”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9月3日通过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蓬安金色东华小区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小区开发商已于2020年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地下车位(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川(2020)蓬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232、0010233号,产权人:南充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9月蓬安县发改局以蓬安发改收费[2012]89号文件批复“金色东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汽车地下停车服务费80元/月•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停车收费和《南充市发改委贯彻<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开发商与停车业主协商确定停车收费等相关规定。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发商取得的相关产权资料,我局认为:“金色东华”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库)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临停费和停车服务费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我局也鼓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我县广大业主的经济收入状况让利于民,适当确定符合我县实际消费水平的地下停车位(库)的售价、出租价、临停费及停车服务费价格。
经核实,金色东华小区地下停车收费价格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上进行了约定。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全县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租售及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现正在待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立即在我县全面施行小区地下车位出租、临停费及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建议价格。在《通知》正式实施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感谢您对我局物管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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