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老人和小孩来说都是有监护人的,因为他们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旦有什么事情个人是处理不了的,面对这种情况,那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重庆律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子女和父母,不过这些法定监护人都是有顺位关系的,前面顺位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权,后面的法定监护人才能行使监护权。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行为均无效。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绍兴律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有规定的,法律上有说明,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来执行,但是如果犯罪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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