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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第三封公开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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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区
地市州: 成都
一、我们的从政经历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县)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共120名。我们是在1980年(及以前),通过县里统一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被录用在县农业局的土肥站和经营管理站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成立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行文【(1986)48号】文件把我们120人全部调入县土地局管理局工作,并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文件的规定,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每乡镇只配一名)。
  在我们工作期间,我们切实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了土地管理这一基本国策,编制了系统、全面、详实的永久性城乡居民地籍档案;依法制止和查处了各种违法占地行为。由此,我县被评为全国十佳先进县之一。仅在1993年元月8日,我们有38人分别获得地、县的表彰。
  1993年8月,县政府发出(93)41号文件,把我们120名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定性为计划用工,被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
  二、清退我们是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政治迫害案
  我们被清退以后一直心存疑虑。
  直到2013年5月,我们了解到了以下事实及中央、省政府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
  1、历史事实
  (1)国家及我省从未出台过要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一新群体的法规;
  (2)最恶劣的是:清退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又另外安插238名连计划外用工资格都没有的新手顶替我们并纳入了乡镇编制;
  (3)我县农村“五站”和广播站、畜牧站的人员在1992年绝大部分都已依法入编,唯独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无一人入编;
  (4)我县周边区、县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都已依法全部入编。
  2、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例如:
  (1)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必须由县政府依法委派,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我省土地管理局001号;我县政府【(1986)168号】。前(93)届县在1993年后安插的238名顶替我们的新手,绝无这一合法程序。
  (2)中央及我省要把依法受县政府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法规共有八个,现举例四条:
  A、国家人事劳动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第16号第二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B、1989年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这条法规严格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支队伍是要留住、要稳定,决不能由县级政府任意违法清退!
  C、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即川委办(1989)9号文件。省编委在其《意见》的“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第三条……档案、计划生育 、土地管理……”这一条刚性法规,已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内了!
  D、川委发(1991)24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这就是我们不属于“乡镇临聘人员”即计划外用工的刚性法规!而前(93)街县政府在此后的1993年全部清洗我们,是下法抵触上法!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我们受迫害的原因:依照内江市内委发(1989)61号及简府发(1989)41号(急件)文件规定,我们在当年查处了一批区、乡、镇违法建私房的领导干部!
  从2013年5月起,我们开始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归还国家给予我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纳入乡镇编制!!!
  三、市政府对我们的 维权诉求 ,是典型的乱作为、慢作为:
  现在,市政府(及人社局)态度是:
  1、在不出示县级以上政府的法规的前提下,凭手中的权力咬定我们是“乡镇临聘人员(或计划外用工),”应该全部清退!
  2、抓住“你们在工作期间,没有招工招干手续”这一点死死不放,殊不知这恰恰是前(93)届县政府有法不依、恶毒迫害我们的铁证!
  3、长达8年又2个月,我们数十次要求市政府给我们一个有上级政府法规支撑的回复,市政府坚持不回复,还拒不对我们的诉求依法进行复查!
  4、在不出示上级政府法规的前提下,在2020年初,把我们按“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足200元的补助费!
  5、市政府及市人社局承认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身份,但对我们送给他们的中央及我省要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的法规不敢面对,绝口不提!
  四、极其艰辛的八年信访路
  在这漫长而又艰辛的八年多维权中,我们曾二次到北京的国土、人社部上访(其中一次把三名赴京上访人员像犯人一样被载回);冒严寒、顶酷暑,数十次到省、地区的相关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从不依法督办,都只是当“中转站”,把投诉材料转回简阳;找到成都的媒体,他们都拒访;甚至于我们有位女同志,为求市领导接待我们无果而被拘留八天!!!
  由此,我们质问市政府及市人社局:对我们合法合理的维权诉求,你们还要恶意拖延到何年何月?
  我们还要质问各级政府:对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这么恶劣的、长达八年多的乱作为、慢作为,你们为什么不派人来调查处理???
  我们更要叩问苍穹:天理何在?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代表:
  袁万松 宋世宣 何永权 鄢邦俊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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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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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发贴涉及当事人为原简阳县各乡(镇)政府1993年清退的计划外用工“土管员”群体代表,4名代表从2013年开始信访反映问题诉求,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他们长期保持对话与沟通,因他们在乡(镇)政府工作期间确实没有任何正式招工招干手续记载,属于计划外用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1993年8月,中共简阳县委 简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清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通知》(简委发〔1993〕41号)文件,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人员全部进行了清退,清退人员去向安排“原则上是哪里来哪里去,自谋职业”。简委发〔1993〕41号文件清退乡镇计划外用工人员不是针对土地管理员一个群体,而是面向全简阳乡镇部门的所有计划外用工人员。
考虑到“土管员”群体在工作期间为简阳的土地管理工作奉献了青春和热血,这些年他们提出的问题诉求,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经多方调查研究,确无政策解决他们要求享受正式编制退休人员待遇的诉求。2019年简阳市委、市政府决定:“致力于站在改革成果惠及民生的角度,稳步推进解决原乡镇已清退临聘人员相关待遇落实工作”,2019年、2020年分两批次解决落实了原乡镇已清退临聘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及一次性参保补助金。其中包括“土管员”群体,其生活困难补助金均已发放至他们本人卡上。况且他们在用工期间享受了相应工资待遇和劳动报酬,乡镇政府清退他们时也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我们这个社会基本民生保障,建议他们结合现在的医保、社保政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如确实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可向相关单位申请救助,如有相关问题需反映,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反映。衷心祝愿每一位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的建设者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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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袁万松、宋世宣、何永权、鄢邦俊:
你们好!来信收悉!关于你们反映“第一代土地管理员”被清退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自1986年原简阳县国土局成立以来,你们在担任土地管理员期间无正式招工招干手续和记载,属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1993年8月9日,原中共简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清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通知》〔简委发(1993)4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精简干部队伍、减轻农民和财政负担。此次清退对象为民政、农技、林业、水利、文化、畜牧、沼气、建管、国土、果技、计生、治安、财政、广播、农经、行政机关后勤及其他凡与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有关的全部计划外人员。被清退人员原则上是哪里来哪里去,自谋职业。
2013年5月起,你们通过信访途径提出按乡镇编制退休人员享受医保社保待遇的诉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多次召集你们座谈沟通,对你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了帮扶,并责成相关部门陪同你们到上级部门咨询政策,因纳入编制人员必须遵循“凡进必考”原则,且你们已不符合招考条件,无法满足你们的诉求。基于你们在工作期间为简阳土地管理工作作出了应有贡献,将你们反映的问题纳入简阳市原乡镇被清退临聘人员(即计划外用工人员)工作方案。
2019年12月,“简阳市解决原乡镇已清退临聘人员工作动员会”召开后,通过乡镇摸底登记、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核算金额、市财政局发放资金,对原乡镇被清退临聘人员(包括土管员)进行了生活困难补助或一次性给予参保补助的发放工作。你们已于2020年1月开始领取相应补助。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在处理“第一代土地管理员”被清退的问题上是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了相关工作。
2021年8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你们的代表取得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解释,感谢你们的理解。
若有未尽事宜,欢迎来人来电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28-27223560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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