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有关领导:
2021年5月22日,我们在西溪片区超达公园1号的售楼部现场看房,在销售顾问介绍中一再强调“现在房子紧俏得很”“你这房子是特价房,机会难得”“前几天有个人看中的房子就是没订结果马上就被别人抢了”“你这种情况首付3成没问题”,最终,在销售顾问的游说下,现场交了2万元的定金。后续准备签订合同过程中,才发现我们的情况必须要首付5成,首付至少需要28万,这与开始达成一致的只需首付3成不符。 销售顾问给我们的解决方案是,让我们办理去离婚(这是什么歪门邪道的建议?),以一方的名义去申请,且不保证能贷下来,如果贷不下来还得首付5成,我们慎重考虑后,决定不购买该房,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定金,但开发商说你们不买就不退,我们与开发商协调看能不能把我们的定金置换成其他的购房户(我们找了刚好要买房的亲戚),开发商还是一样的口吻,不行,换成别人也不行,必须你们买,不买就不退,反正你们的钱我们吃定了。
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直以为只要不是故意的不买,定金就可以退还,即使退还不成也可以置换成其他的购房户。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完全是需要首付金额与开发商最初计算承诺的首付金额不一致导致的无法购买,责任应在开发商。
综上,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开发商向我们退还2万元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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