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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西溪片区超达公园1号开发商欺负弱势群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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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政府有关领导:
      2021年5月22日,我们在西溪片区超达公园1号的售楼部现场看房,在销售顾问介绍中一再强调“现在房子紧俏得很”“你这房子是特价房,机会难得”“前几天有个人看中的房子就是没订结果马上就被别人抢了”“你这种情况首付3成没问题”,最终,在销售顾问的游说下,现场交了2万元的定金。后续准备签订合同过程中,才发现我们的情况必须要首付5成,首付至少需要28万,这与开始达成一致的只需首付3成不符。 销售顾问给我们的解决方案是,让我们办理去离婚(这是什么歪门邪道的建议?),以一方的名义去申请,且不保证能贷下来,如果贷不下来还得首付5成,我们慎重考虑后,决定不购买该房,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定金,但开发商说你们不买就不退,我们与开发商协调看能不能把我们的定金置换成其他的购房户(我们找了刚好要买房的亲戚),开发商还是一样的口吻,不行,换成别人也不行,必须你们买,不买就不退,反正你们的钱我们吃定了。
     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直以为只要不是故意的不买,定金就可以退还,即使退还不成也可以置换成其他的购房户。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完全是需要首付金额与开发商最初计算承诺的首付金额不一致导致的无法购买,责任应在开发商。
     综上,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开发商向我们退还2万元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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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公园1号小区业主: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园1号的信任及厚爱。我单位对您所反映的公园1号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在收到信息之后立即协同各部门进行了专项核查。我单位会安排专人与您对接,您也可以与我单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774011783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惑。再次感谢您对公园1号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让我们携手一起为小区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环境,一起构建和谐社区、温馨家园!

广安市超达星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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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5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退钱好难哦,打工人赚点钱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21-6-15 1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负老百姓不懂,看房交钱客户是大爷,退钱开发商是大爷各种理由不退,老百姓挣钱不容易,这种楼盘应该整顿。

发表于 2021-6-15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么霸道啊,少退点都不得行

发表于 2021-6-15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就该被欺负吗?看到就气,2万块对于普通的打工家庭也不少了,必须退。

发表于 2021-6-15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钱之前是大爷,交钱后就是孙子了,

发表于 2021-6-15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1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开发商能不能少点套路,多点真诚
发表于 2021-6-1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好不容易把你套进来了,你还想跑,可能不嘛?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6-1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被“套路”了?关注!



百度有关法律界定:
                 定金能退吗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不退怎么办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缔约的担保。买受人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不再保留该房且不予退还定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

  3、拨打12315举报

  4、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21-6-1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订金可退,定金难返。以后要买房要注意是这个订还是这个定。

发表于 2021-6-15 2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比北辰悦府的业主好多了60万买个坟景房。

发表于 2021-6-15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凸凹也有股份,我们买紫云台的房子遭坑惨了的

发表于 2021-6-16 0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不是订与定的问题,而是虚假广告,假推销,会够成欺诈销售问题。


发表于 2021-6-16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就该被欺负吗?看到就气,2万块对于普通的打工家庭也不少了,必须退。开发商都是霸王条款,交前之前各好,交钱之后就不想理你了,

发表于 2021-6-16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文化真可怕,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退款!(针对任何民事行为人),打官司都得输。你目前只能到处筹钱上船

发表于 2021-6-16 0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定金和订金有区别的!注意字眼。还是建议问询一下律师!我们以前买车位也被坑了一万块钱!   

发表于 2021-6-1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6-23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8-2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公园1号小区业主: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园1号的信任及厚爱。我单位对您所反映的公园1号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在收到信息之后立即协同各部门进行了专项核查。我单位会安排专人与您对接,您也可以与我单位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774011783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惑。再次感谢您对公园1号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让我们携手一起为小区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环境,一起构建和谐社区、温馨家园! 广安市超达星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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