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
李雪梅是(2021)川1902民初1176号案件所谓原告夏兵的妻子,由于她屡次伪造法律文件,所以,被告非常质疑她在2021年5月13日向巴州区法院提交的文件又是虚假文件,果然不出所料。 2021年5月21日下午,北门社区经辨别,认定李雪梅提交给法院的证明文件确系虚假文件,因为,社区工作人员仔细对比发现,他们社区网格员和群众并没有在这份证明上签名,而且,北门社区也没有在这份证明上加盖印章。 左为北门社区存档证明文件正面 右为李雪梅递交给法院的证明文件正面 左边社区存档文件没有签名和印章,右边李雪梅递交法院的文件已有假冒签名和印章
左为北门社区存档证明文件,背面有李雪梅签名承诺 ;右为李雪梅递交给法院的证明文件,背面成了白页。
北门社区工作人员称,2021年4月29日,李雪梅拿了一份自己手写的证明,要求社区盖章,社区工作人员问他证明作何用途?李雪梅回答:用于丈夫夏兵伤残鉴定,不作其他用途。 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李雪梅向法院提交的证明上所盖公章和社区备案公章不一致,社区没有在这份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李雪梅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还发现备案证明没有网格员和群众签名,而李雪梅向法院递交的证明文件上有群众签名,所有所谓签名群众自己辨认笔迹,均现场表示自己没有在这份文件上签名,也就是说,李雪梅假冒他人姓名签署法律文件,涉嫌妨碍作证罪、伪证罪。 5月21日下午,社区相关负责人叫来李雪梅递交给法院证明文件上相关签名群众现场核实,签名群众都说不知情,都没有签过字。签名群众及社区相关负责人当时质问李雪梅,为什么要伪造他们签名?李雪梅说由于时间紧就一手代替群众签名后递交给了法院。 事实是,李雪梅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许向法院递交该证明,也并不是如她承诺的在社区办证明是为了“用于丈夫夏兵伤残鉴定,不作其他用途”。而是将盖有社区公章的证明递交法院用来欺骗法院,目的无非是想再次用伪证打赢官司。 后来李雪梅在北门社区办公室当众承认,证明文件是自己一人所为,自己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李雪梅为了打赢夏兵案,道德丧失,不择手段,大胆伪造证据,藐视法律,欺骗法院,欺骗公众,其行为令人发指。请巴州区人民法院甄别真伪,主持公道,严惩证据造假犯罪者。 另请问是否可以将相关资料移交公安,侦查包括这份虚假证明文件在内的,李雪梅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文件的真假?
(2021)川1902民初1176号案件当事人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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