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
留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怡鑫苑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包括调查经过)
经核查得怡鑫苑项目只有A、B栋,两栋都已办理了不动产权总证,A栋证号为: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635号,B栋证号为:川(2019)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634号,目前正在分批次申请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三、处理结果
目前该项目住宅部分已按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开发商已为部份业主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督促开发商尽快为您完善相关税费,并函告区税务局督促其向开发商征收税费,待开发商完善相关税费后,将分批次为业主申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目前该项目正在分批次为业主办理分户转移登记。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告知房屋具体哪一栋,无法得知您有没有提交资料给开发商,如果没有,您可以与开发商一起或委托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您前往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我局承诺受理后资料齐全无误的,将于4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与我局工作人员周明明联系(电话:0818-5336975)。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为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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