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东安镇的回复,确实是轻描淡写的说说了事,就2018年的事例,1.刘中科接受了表弟的宴请,来本村搞危房改造就违背了组织要求,利用亲情关系承包工程,2.违反中央8项规定,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3吃饭后得了好处 4村长是安全责任人,到杨叔远家看了几次险情没有尽责采取防范措施,5.说刘中科表弟没有敷衍了事,请问现高岭六社李国碧家的危房,施工队花了不足3千来获取国家1.7万 ,李国碧不服给她了点现金了事,叫不叫敷衍了事,周五林那家用上了5千元没有获取国家1.7万元,这些事例多,我们不多说,6.杨树远到村上找刘中科说房子危险为什么不及时排危,,6月份施工队进场,到处都搞了为什么不跟最危险的搞,9月末房子倒了造成死人后果,是不是严重失职,7杨淑远到乡政府,到县政府不可能上级没有责成村长实施,是不是违背上级指示 ,8杨树远是抗美援朝伤残军人家属,低保户,无资金能力,村长没对军人的起码关心尊重,对扶贫政策是否抵触
。综上所述,刘中科违反八项规定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利用权利把表弟引进搞工程并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体现党的扶贫政策,损害群众利益 ,请问组织上,这个该怎么处理,是真的像你回复的那样,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关注,关切地方政府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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