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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元市、各区县政府,招商引资,请严格把好环保关![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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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搞大型养猪场,是祸国殃民的项目,请广元市、下面各区县、镇政府官员,擦亮你们的眼睛,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使当地老百姓失去了环境优美的家园,使子孙后代无法居住,别让这些商人老板把钱赚了,拍拍沟子就走了,把污染留个当地百姓,祸患无穷。不信,去广元市剑阁县各地的建成的养猪场看看,这些养猪场把当地环境,水源,都污染成啥样子了,百姓真的是叫天天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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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剑阁网管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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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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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收悉你反映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我县生猪养殖准入情况回复如下:
    在选址准入方面:2020年以来,我县为解决因生猪养殖而导致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多次召集农业、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生猪养殖行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修建生猪养殖场须通过乡镇牵头组织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对选址进行初选,并召开组民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再由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县环保、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现场踏勘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我县生猪养殖场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址、审批、建设。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审批制度。按照环保要求对年出栏生猪在5000头以下养殖场均实行了环保备案管理,5000头以上大型养猪场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二是严格按照3头猪/亩土地消纳粪污标准,配套与之相匹配土地和田间管网,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三是西河流域新建养殖场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水处理达到农灌水(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还田使用,以解决西河流域环保压力。四是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自猪场选址、建设、养殖各环节,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设备配套、使用情况,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处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对发现的养殖环保问题欢迎致电联系我们,联系人:贾先生,电话:13980163475。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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