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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恳请各位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问题时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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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邓院长:

           您好!

     我是乐山市井研县的一名乡村教师,也是一个单亲妈妈。因为我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官鄢新民的说法实难令我信服,故请教于您。
     由参与制定和修改民法典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黄薇主编的法律释义标准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一书第165至168页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就子女抚养问题的释义中明确提出:1,“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文中还明确提出“父母一方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协议,自然不能准许。”多年来,因为周坡法庭法官罗国文没有本着保护未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他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判决,让我的孩子小小年纪饱尝人世艰辛,孩子父亲身为党员干部拒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让孩子身心蒙垢。我收入有限,孩子正读高二,她的医疗、教育存在极大困难,为了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将来,我八十多岁高龄的老父亲至今还在走街串巷摆着地摊,他老人家是中学退休教师,本该颐养天年的;每当孩子看到班上同学参与各种补课机构她却因怕给家里增加负担不去时我就心如刀割。如果法官判案公正,如果孩子父亲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我的孩子她应该和其他孩子一样无忧无虑地成长的。今我的孩子患病尚在康复中,因着实际困难孩子强烈要求追补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的孩子请求依法追补的只是部分这些年来她父亲应该负担的经济责任的一半,鄢法官却说没有这样的说法,难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只是一句空话?法官不公正的判决就不该纠错补救?在民法典及释义编上都有明确,怎么到鄢法官这里就没有说法了?2,关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鄢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巳废止,故孩子满十八岁后父母就不再给付抚养费。《婚姻家庭编释义》第167页却明确提出法院可依据它酌情确定,“年满18岁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鄢法官说他审理了那么多案件,比我懂法,让我不要因为一个专家的话和他争辩了。我着实糊涂了,鄢法官和参与制订修改《民法典》的黄薇及多名法学专家这截然相反的主张谁正确呢?法院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意见?3,为了逃避责任谎报收入实况,谎称患癌等等一系列的谎话,法官判案应该采信吗?在代理人请求法院调查核实一些事实时,鄢法官说证据由原告提供,法院一般不取证。是这样吗?如果法官是听听就断案,不服就上诉,对于原告的举证法院很轻易就能证实的事情不去核实那法官可真轻松。


      周坡法庭罗国文法官的判决令我质疑法律的庄严性和法官的正义善良;2017年井研法院刘勇法官的调解让我感受到了法官对孩子的仁爱、呵护;这次代理孩子申诉的经历又让我和孩子忧心忡忡。如果不是遇到了实际困难,我怎么也舍不得我患病尚在康复的孩子艰难诉讼。鄢法官说我们诉讼请求“整那么多”,“没遇到过,调整一次又一次,很罕见”,孩子的父亲多年每月仅付280元的抚养费,对年幼的孩子冷酷甚至用近乎变态的方式伤害孩子感情,2017年第一次上诉法院调解后他却拒不执行,2017年调解庭上仁爱的刘勇法官说:“孩子上了高中费用增加,消费上涨可请求增加抚养费。”孩子上高中后因担心影响她的学习,被我劝止了她上诉(当时诉状都写好签字),今孩子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孩子不该请求自己的父亲尽到抚养的责任吗?十六年仅此两次算多吗?鄢法官的说法合适吗?我严重怀疑他的公正、正义。
      尊敬的邓院长,我的孩子和我班上数名单亲家庭孩子的伤痛我感受最深,抚养方家庭的艰辛不易我深有感触,恳请各位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问题时慎之又慎,不要因为孩子年幼不懂或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肆意愚弄损害他们。谢谢各位法官!

                            此致

                         敬礼!

                                                                                                                                                                                               一个无助的单亲母亲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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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30 06: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31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1-4-3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传说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吗?

发表于 2021-4-3 2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4 0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芮芮a 发表于 2021-4-3 20:59
这就是传说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吗?

我也听到过这种说法,法院方对我宣称的调查结果是被告与法官素不相识,既然不相识为何有后面可称之为违法的判决?我是第一天他们叫我去调解时就明显感觉到了他们的天平已倾斜,所以才会有给邓院长的这么一封信。最后他们的判决书果然如此。至于我当时为什么给邓院长写公开信而不给井研县的领导写信,说实话井研司法系统先有罗国文后有鄢新民等,已令我质疑井研整个司法系统的行业行风。鄢新民居然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黄薇等编写的民法典皈释义不能用作依据,因为是2020年7月发行的,而非民法典施行之日起,那只是专家的看法,不能代表官方。为了一己之私,鄢法官可真会胡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也是2020年7月出版的,也已失效吗?真是贻笑大方。自称一级法官,常年与法律打交道的鄢法官对种种常识不可能不知道,愚弄我这个代理人不要紧,他实际愚弄的是一个未成年的患病孩子,损害的是她的权益,这不仅是可恶,可以称为恶毒了。他的判决书没有本着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倾斜未成年人,把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如果他或相关人员还要坚持2020年论,我会层层最后至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到底是谁的理解有误。
发表于 2021-4-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打新闻热线,找几家电视台去法院采访,问法官判案依据何在?天理何在?大中华法律何在?
发表于 2021-4-6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21-4-6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1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法官喔,这样乱判。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0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没看到他那横样,拿判决书时,他恨恨地对我说:你不是写信告我哇?告还不是这样子的!好有恃无恐!我给邓院长写信算告吗?我在调解中就已明显感觉到他的偏向,请教邓院长是希望提醒他一下,不要越走越远。他居然敢下那么样的判决书!我的上诉书已上交,井研法院的领导让我依然把上诉书交给他,我有理由怀疑他会隐匿一些材料,甚至改换判决书!因为他的判决书实在拿不上台面!所以烦请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收到他移送上交的材料后通知我前来核对一下。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1-7-18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鄢新民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他身为法官为什么敢知法犯法?因为有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切实履职,加强督管,以案释法,不要一个一个的前仆后继!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点说叫:前未仆,后敢继!不要那么奋不顾身!置国法于不顾,那是自寻死路!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11: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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