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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11岁男孩花10.8万买游戏账号 商家退还8.8万:损失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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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豪掷”巨款打赏网络主播、游戏充值等引发的纠纷屡次见诸报道。未成年人作出与其年龄不相符的消费,父母能否追回损失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3月24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11岁男孩背着母亲花10.8万元购买游戏账号,其母亲起诉商家退款。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了8.8万元。

案情:未成年人花10.8万元购买游戏账号

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7日,11岁的王某在母亲处于生二胎后“坐月子”修养期间,偷偷使用母亲在拼多多绑定的手机号进行了17笔消费,其中在10月15日一分钟之内就消费了1万元,在10月23日半个小时以内消费了87198元,共计花费10.8万元用于购买“和平精英”游戏账号。

王某的舅舅介绍,由于去年当地受疫情影响,孩子上课、老师布置作业都在手机微信或钉钉平台上完成,王某母亲因注意力多在刚生的二胎身上,所以直接将手机解锁交给王某使用。由于王某母亲的银行卡没有开通短信通知业务,所以在王某多次大额消费之后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直到去年11月11日,王某母亲因购物发现卡内余额不足,经查询和再三追问,才知道钱被儿子偷偷花了。
(部分转账记录)

争议:双方因是否全额退款对薄公堂

王某的母亲知道情况后,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退款。最终在平台协调下,涉事的某网络公司收回了游戏账号,并向王某母亲退还了7.8万元。但王某母亲坚持认为,本案系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消费,其花费10.8万元购买游戏账号,该行为已超出其年龄段该有的认知水平,属于无效行为,该网络公司应全额退款。

而涉事的网络公司则认为,其与客户的交易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客户在交易平台绑定手机号,并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才能完成交易。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显示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且游戏账号及皮肤道具随着时间变化在不断贬值,收回后再次销售,也会产生较大贬损。因此,自己不应退还任何款项。

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的母亲遂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网络公司退还全部款项10.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官:网络购物合同无效,双方依过错程度分摊损失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第三方交易平台显示绑定的手机号码注册人为王某的母亲,但鉴于其正处于二胎产后“坐月子”修养期间,从消费时间、购买游戏账号类型及事后维权等信息判断,案涉网络购物行为的实际操作人为王某具有高度盖然性。同时,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故前述网络购物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未成年人应向商家返还账号,商家应向未成年人返还款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王某客观上已实际掌控游戏账号长达数月,并使用该游戏账号进行了娱乐,该期间游戏账号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应作为商家的损失认定。同时,商家通过平台销售账号支出了服务成本,且账号回收后存在再次交易的销售成本和安全功能升级的维护成本,该项亦为商家损失。所以,王某和家长、商家均存在过错,双方应对商家的损失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摊,即被告在扣除应由原告承担的损失后退还剩余消费款项。

最终,该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网络公司再次向王某家人退还了1万元,总计退还8.8万元。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该怎么退?退多少?

本案承办法官谢菲表示,若家长因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导致发生了类似的网络消费行为,家长要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网络消费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否则基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商家审查了实名信息、验证了消费密码,在不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该交易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从而导致无法退款。另外,即使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但因为家长在监管未成年子女及保管交易密码等行为上存在过错,若商家因此产生了损失,该部分损失也应当由未成年人家长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摊。换句话说,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并不一定能得到全额退款。

法官提醒家长,要注意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加强自身个人信息及账户、财物的管理。同时,也建议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加强消费时的语音认证或动态脸部识别认证,尽量确保系“真人消费”。同时在消费金额及消费次数上予以一定限制,探索实施预警提示制度等。

由于该案在如今的网络生活中具有较为典型的法律意义和教育意义,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结合近期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了美洲花园社区,为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生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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