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案例: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履行职责 为王某等40人团伙涉黑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1周前
2020年11月12日,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为王某某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的12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援助。11月20日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为该案11名被告人提供一审刑事辩护法律援助。12月27日,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该案主犯王德彬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1983年起,被告人王某某在泸州市通过非法倒卖烟草、赌博机、夜总会等,积累经济实力。期间,他一方面笼络大批地痞流氓,另一方面罗织关系网,为其提供非法庇护。其先后成立了四川王氏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并在集团内部设立保卫科、稽查队,非法打压竞争对手,对抗执法检查,实施妨害公务、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经过20余年发展,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种犯罪行为,还实施多起违法行为,致多人受伤。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数亿元,造成相关企业及个人巨额经济损失。2020年11月,该组织40余名被告人被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14个。
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为保证办案质量,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案件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报市司法局,并建议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办理。市局先后组织三个相关部门对该案指派进行安排部署,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众多、羁押地不同等问题,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选择办案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承办,并三次召开承办人刑事辩护工作会议。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该案涉及证据材料共计329本,体系非常庞大,为充分了解案情,承办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为当事人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向公诉机关提出对案件量刑的看法和建议,多名辩护人的量刑建议被公诉机关采纳。12月起,辩护律师共计做过2次核酸检测,参加8天庭前会议,3次庭审共计11天。庭审中,承办人辩护重点明确,思路清晰,对当事人的数罪并罚刑期及罚金刑进行了充分辩论,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2021年1月13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4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虚假诉讼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赌博罪等罪,与前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六名被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处理。
该案是泸州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系公安部督办专案。法律援助过程中,承办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各项罪名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庭审中,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命,既讲政治、顾大局,又充分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作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展现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凸显了律师敢于担当的职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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