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就您所反应的问题,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网络上未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不能直接联系您,我局执法大队桂小兵、李斌与开发商进行了联系。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王军于1月8日下午旁听了开发商与业主的沟通协调会,沟通协调会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11月,我局接举报称:举报人在龙城名邸购买顶楼一套,开发商承诺赠送天楼独有面积,用围墙围起来让举报人使用和管理。但开发商没有如承诺那样把天楼围起来赠送给消费者。我局接举报件后,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调查取证,无任何证据证实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我局还将此投诉处理意见交由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举报人投诉事项:诉称涉及该单元房屋共有部分和其他住户权益,明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相悖,不受法律保护。2.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商品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举报人意识到被开发商欺骗了,在购房时多支付了房款,举报人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基准点,对涉案房屋进行资产评估后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是否应当退还及退还多少房款,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同时举报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也明确指出,对授权买受人管理及使用的天楼部分,买受人不可搭建临时和永久性违章建筑,不能破坏主体安全结构及防水,不得改变、破坏外立面,若有损坏,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我局执法大队和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以及2020年11月底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结合购房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我局建议:您应通过司法途径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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