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池县纪委监委对岳池县罗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雷建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建强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虚列套取公款用于列支单位生活费、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等;安排单位收受工程承建商好处费,用于列支单位生活费;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雷建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单位受贿罪及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雷建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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