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根据主城区人口现状、城市特点、停放设施资源等客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广安主城区适度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接受有意参与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报名,同时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运营区域
广安主城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城市建成区)。
二、投放车型
本次投放车型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助动型)。
三、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应当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地未在广安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
(二)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调度车辆、中转仓、运维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按照每投放100辆配备1名运维人员、1辆调度车辆。
(三)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
(四)互联网平台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具备将数据信息接入城市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技术条件。
(五)建立运营管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用户预付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车辆停放、调度、保险、速度、行车安全等运营服务工作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七)在一、二线城市有5个及以上投放5000辆以上自行车的案例,同时有3个及以上合法投放电动自行车的案例。
四、提交资料内容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申请表;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非运维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非运维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服务机构的还应提供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四)在一、二线城市有5个及以上投放5000辆以上自行车案例的证明材料;
(五)有3个及以上投放电动自行车的城市的许可或备案文件;
(六)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七)车辆停放点设置及电子围栏精准度的书面承诺;
(八)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值班电话等信息;
(九)运营车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十)运维人员、调度车辆配备情况的书面承诺;
(十一)经营管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用户预付资金管理、用户投诉处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十二)用户人身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证明材料;
(十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审查及企业确定
经过联合资格审查,若符合条件的企业超过3家,则通过摇号确定3家;若符合条件的企业少于或等于3家,则直接确定。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拟在我市主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密封,于2020年11月16日9:00-9:30在市交通运输局4楼2会议室提交,9:30之后不再接收相关资料。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接受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及相关联企业同时报名。
2.经办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附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申请表(略)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公安局
广安市城管执法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