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在小区门卫处听几个老汉辩论得火热。大意是,甲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政府上班,地方办接转手续时把他入伍前曾在地方集体企业当了三年工人的经历也同军龄一起记入工龄。而乙也是转业干部,入伍前即农村“大包干”前在生产队连续当了三年社员,这三年就没有记入工龄。乙说,那些年,当工人是为国家工作,我当农民就不是为国家工作?凭啥当农民不算工龄当工人才算?
为什么那个年代当农民不算工作,当工人才算?问得好哈!在新中国制定具体政策的一些人的眼中,当年的农民究竟算什么,单单一个不能计入工龄的规定就很能说明问题。
现在五十五岁以上曾在农村呆过的老同志应当清楚,改革开放之后至“大包干”之前三四年时间里,许多地方的农村仍然是要交公粮的。我也当过一段时间的生产队社员,在念初中高中的时侯,经常利用下午放学、寒暑假期帮生产队放牛、打草、挑土、积粪等挣一点工分。好嘛,我做这些都不算正二八经的当农民,但我晓得当农民的辛苦。单单那个交公粮的硬任务就是一个可以把农民折腾得半死的活儿。辛辛苦苦把水稻收起来,晒干、风净、筛选,将上好的数百公斤稻子运到镇中心粮站。如何运?不象现在有汽车、拖拉机、火三轮,那个时侯殷实的家庭有辆“凤凰牌”或“永久牌”的加重自行车就相当让人羡慕了。我家连鸡公车(独轮车)也没有,怯怯的向邻居借也要看人家的脸色,所以多数年份几乎是靠肩挑背扛完成交公粮任务的。
我念高中的时侯也帮家里上过公粮,次次双肩压得红肿、脱皮、甚至溃烂,摸一下钻心痛,十天半月都不能痊愈。每年为了上粮,粮站和家之间往来数次十数公里,公粮终于弄到了粮站。粮站上人声鼎沸,黑压压的排着队的都是交公粮的农民。粮站的验收员双耳夹着香烟,嘴上刁着一只,拽着根下端溜尖且有缝儿的长铁棍令人生畏,如果他往你口袋或箩筐里一戳,提起几粒稻子嘴中煞有介事地咀嚼一番,再向你索要本本,这个时侯你心中一阵狂喜,不管写上“二级”还是“三级”,都谢天谢地了。如果验收员说“太湿”,坏事鸟,随便你怎么求情,怎么递烟均无效,你只得找个地方再凉晒。由于不合格需要凉晒的户主太多,所以我家有好几次都是挑回去晒,觉得可以了又挑回粮站,胆战心惊地接受验收员的再次验收,唯恐不合格又要被折腾一盘。
好不容易当年的大春公粮算交了,只望拿着本本去粮站结算领回少许的议价钱(公粮部分没有钱,多交的部分才有很低的所谓议价钱),于是又要在黑压压的排队长龙后面跟着,从早排到晚,还未必能拿到钱,第二天再去排队。。。。。。
朋友们,农民交了那么多不拿分文的爱国粮,受了那么多的苦,难道仅仅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么?是谁吃了这些爱国粮?农民为生产这些爱国粮寒来暑往,风吹日晒,早出晚归,这些活儿算不算为国家工作?
这还是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的情况,而之前呢?生产队社员挣工分,有些举家六七张嘴,全靠父母两个壮劳力,负担极重的门户,年关了不但分不到一分钱的红,还要“倒找社”,只能低三下四,哭哭啼啼向生产队借粮度日,就更别指望借钱了。这个年代农民生产的公粮谁吃了?他们算不算为国家工作?!
我记得,那个年代的小学课文里有一句话大致是这么说的:“工人作工,农民种田,都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今天,只有在那个年代当过工人才算工龄,当农民就不算工龄,这是什么规矩?我还真的查找了资料,确实就有这么个奇葩规定。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关于“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的条款解释,以及(68)劳薪便字第831号《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参军前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文件里都有明确记载。不要轻视是“68”字样,它至今仍然是有效政策!
我在想,制定这些有失公允政策的部门当然代表国家,事关农民切事利益、终生利益的事情,咋不再三斟酌,充分论证,与农民商量一下呢?制定这些奇葩规定的人,你们家父母是不是农民?爷爷奶奶是不是农民?祖宗八代是不是农民?那个年代,没有为国家无偿交公粮(他们往往自己还饿着肚皮)的农民,你们只有喝西北风!咋制定政策的时侯就把曾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农民忘了呢?不错,自古以来,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然而上国税的劳动者可以接工龄,咋交皇粮的劳动者却不能接工龄呢?!
中国的农民阶级,尤其是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之前,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并不比工人阶级的贡献和牺牲少!国家机关有些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在态度、观念和感情上流露出的是一种对农民不自觉的或由来久远的歧视(如前述当农民不算工龄当工人才算),并将这种歧视以政策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对原来的农民(或现在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乃至政治权利造成了持续至今的硬伤,这显然有失公允,有违宗旨,有悖初心。
新时代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相信历史留下的诸多不顺都会被逐步厘清,几个老汉争论的该不该接工龄的话题折射了20世纪中国纷繁的历史背影和深刻的政治逻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也必将因时代的剧变而被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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