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法律意义上是指解除男女之间的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在恋爱、同居、订婚、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自然会有许多财产关系,如赠与和赠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共同权利。男女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时,无疑会分割出赠与和赠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共同权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男一女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时,除了分割赠与和赠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共同权利外,双方也有可能协商一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或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即现在所说的分手费。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促进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为人们创造了一种具有无限生命力的生活方式。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封闭的观念。观念的转变让人有理由抛弃以前的忠诚、单身、“婚礼值一千块钱”等价值观,渴望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等但在恋爱、同居、订婚、婚姻生活中,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冲突、追求个人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导致情侣分手、同居“分手”、离婚。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同工同酬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关系,婚姻关系,似乎都被量化为一定的金钱和财产。所以男女双方在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方清偿自己的“感情债务”,弥补对方的“感情伤害”,寻求心理平衡,自愿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财产,或者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财产。分手费由此产生。
情侣分手约定的补偿费有效吗
那么,恋人索要分手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抚养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中,双方可能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关系,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共财产,法院会予以支持。至于以“分手费”的名义要求支付某些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所以也不用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因此不需要收集任何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背道德和社会秩序以及良好习俗的,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法律上的赠与关系、债务和债权关系等。,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违法的,尤其是和配偶住在一起,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再索要分手费,更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 另外,法律上并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保护。感情存在期间虽然可以写借条,但本质上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借条往往是“名义上的”,是无效的。如果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手段支付“青春损失费”必须写欠条,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无效,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上法庭很难得到支持。 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夫妻双方虽然约定了分手时的分手费用,但债权债务并没有真正的关系,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这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如果夫妻可以自动履行,法律不加干涉。然而,如果诉讼被提交法院,法律不能支持这样的主张。但在具体案例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仍需结合相关案例综合判断。 情侣之间分手很多时候就意味着反目成仇,对于多年的情况关系来说,还是会存在着一部分利益方面的纠纷,这种时候大家如果不能很好的协商处理问题可以选择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或者了解的,可以咨询 顶泰律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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