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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借款无借条起纠纷:1万还是1千?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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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款无借条起纠纷:1万还是1千?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原告称借了10000元,被告坚称只借了1000元,但又没借条……法官怎么判?日前,四川大英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等信息,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万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千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并根据现有证据及推理判决,支持原告“借了1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老熟人”借1万 还款时称只借了1千

彭某与原告蒋某均为大英县村民,均为养鸽户,又沾亲带故,平时如朋友般多有走动。

据双方陈述,彭某曾有过多次向蒋某借款的经历,因关系要好,一直没写借条,金额从几千元到二万元不等,前几次的借款彭某均全额偿还了。

蒋某表示,2016年,彭某再次向蒋某借款。因无现金,蒋某便向银行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交给了彭某。银行贷款有规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所以双方并没有约定资金利息及还款日期。蒋某也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2019年,贷款到期,蒋某向彭某催款。此时,彭某却只认账1000元,并称自己曾出具的借条上写明只借了1000元,而蒋某坚称没有出具借条。

>>法院: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记得更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熟人关系,有过多次借款且没有借条,甚至之前2万元的借款都没有写借条,为何这次“区区1000元”就要写?法官表示,从双方均认同的“有过多次借钱”的前提来看,此次借款写借条不符合一贯做法。

对此,被告彭某辩称,自己上一次向原告仅借款2000元,原告却说借的是20000元,发生争执后吸取了教训,此次借款便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但该理由难以让人信服。办案法官表示,双方既然有过了因借钱而起的纠纷,为何还有这次借钱?且仅为1000元的小额借款,不符合生活常理。最后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对借款事宜记得更清楚,结合原告的资金来源及出借的时间节点等。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出借10000元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的概然性,要大于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彭某偿还剩下的借款本金9000元。目前被告未提起上诉,被告彭某承诺本月之内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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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各人向银行借,手续齐全,免得扯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09:53
看来广场大妈也能当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09:53
最好的办法是必须写借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09:57
这个,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借条。若未出则应承担带来的风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02
多半是一万。赖账的人都是耍不要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18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23
这样的人不能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38
第二邓雪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41
太熟了,又是经常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43
心里坦荡,应该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打写借款欠条。出借人是不好意思要求的。人家借钱给你就是很大的人情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45
所以借钱是大爷,社会上太多这样的人了,我就有亲身经力,借出去1万,还了三次2千,还有4千就不认账了,太气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48
对,我认为原告也是借了1万块钱。我也最讨厌借钱拖着不还的人。现在的社会风气很乱。所以产生着很多有钱不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54
我也认为是一万。但是打官司要讲证据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57
没有借条可以提起诉讼,但判决还款应当要有相关证据,根据现有证据及推理判决还款,似乎欠妥。现有证据是什么,能否支持诉讼请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0:59
就应该这样判!以后那些借钱不打借条的就会主动写借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1:01
最好不借钱,要借自己去银行借,现在很多借钱不还的事情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1:14
怕借条伤感情就转账,清晰明了,别用现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1:28
最讨厌的就是赖账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10-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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