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来电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栖凤苑办证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栖凤苑属拆迁安置项目,由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办证工作。目前小区房产大证已办理,因初始房屋登记面积与原安置结算面积差异和房屋维修基金归集等问题,迟迟未为拆迁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政策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三、处理结果
该项目已纳入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为妥善解决该项目办证问题,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已研究议定,由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按照“办理处理分离”原则推进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单位: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经办人员:杨先生(联系电话:15328907333)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