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官盛湖周边晚上露天烧烤摊贩比较多,环境污染严重。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于8月10日安排工作人员到官盛湖周边对露天烧烤经营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和劝离,并责令这些露天烧烤业主不得再在政府禁止烧烤的区域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
8月11日晚,我局官盛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报告称官盛湖周边露天烧烤较多,虽反复劝导业主离开,但这些露天烧烤业主均拒绝离开。随后我局组织当天上班所有工作人员对官盛湖周边烧烤问题进行整治。工作人员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依次对正在官盛湖堤坝上进行露天烧烤的业主进行了宣传,明确告知了其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离开,并同时告知其业主我们会在逐一宣传告知后,若业主仍未离开,我局将依法暂扣(或没收)其违法经营工具。在我局工作人员逐一宣传告知所有露天烧烤业主后,回到最北边的第一个露天烧烤处时,该业主态度强硬,仍然拒绝离开。在多次劝离无效的情况下,我局执法人员准备对其经营工具进行暂扣,但该业主及其亲属情绪非常激动,抓扯扭打甚至用桌凳和盛装食材的器具砸我局工作人员。我局多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个别受伤相对严重的人员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部分执法装备被砸坏,而我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克制,没有殴打任何人员,整治全过程均有视频为证。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摘录;
2、《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摘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2:《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露天烧烤食品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在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食品。
二、本通告所指中心城区包括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城市建成区。
三、固定门店的烧烤经营者要依法入室规范经营,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按规定全部入店操作,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四、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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