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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做贪官真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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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24日媒体报道了一条娱乐新闻,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乡下人研究过很多公仆的历史,一个国家主人一旦成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可以说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应有尽有,不该有的也有,完全没有必要去贪污受贿。
   这个
李泽中贪污受贿的钱,一分钱也没有地方花,还把自己的合法收入350万元交了罚金。
   如果不贪污受贿,至少可以在外面晒太阳,保住自己的
350万元。
附录,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6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泽中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泽中利用担任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珠海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0万余元(部分系未遂)。2010年至2012年,李泽中在担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伙同他人在境外项目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李泽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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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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