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8月1日早上6时20分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港妇女儿童医院顺产一名足月男婴(孕周39+4),新生儿阿氏评分为10-10-10分,孩子生下来一切指标全部健康,能够正常母乳喂养。当天中午医院病床广播通知我老公抱孩子去新生儿沐浴室洗澡,我老公把孩子交给洗澡护士后大概十来分钟的时间,护士出来告知我老公说孩子双腿被接生医护人员给穿的袜子勒肿了,需要马上抱去找产科医生看看,我老公遂第一时间把孩子抱至产科医生办公室,产科医生检查以后告知我老公说没什么问题,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就给新生儿科打了个电话要求新生儿科医生前来会诊。当天中午大概12时左右,该院新生儿科医生赵芳来我病房查看了孩子的双腿后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她给我说孩子后脑勺摸起很软,有个小的波动感肿块,怀疑是新生儿头皮血肿,建议我将孩子转该院新生儿科住院观察两天,拍片确诊是否有头皮血肿。我问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她给我说正常顺产的孩子都会有,说只要不出血就没事。出于初为人母的担忧,我第一时间同意了把孩子转新生儿科住院拍片看有无头皮血肿。当天中午12点半左右,孩子转入该院新生儿科,所有住院手续全部办好以后,我老公第一时间询问主管医生赵芳何时给孩子头部拍片,其告知我们说医院机器故障正在抢修拍不了片,我们要求把孩子转至其他院区拍片,其告知说孩子刚出生半天,说出院感染风险很大,而且说目前为止孩子没发现任何异常不用那么着急拍片,我们采纳了她的意见。8月2日早上,我去新生儿科询问孩子拍片的事情,被告知医院机器仍然在抢修,我要求他们立刻安排救护车把我孩子转到重庆儿童医院去,结果新生儿科主任给我说我孩子头部经过他们医护人员一晚上的观察没有任何问题,说可以不用拍片,接着她告诉我孩子前一天晚上拍片显示有肺炎,需要按照肺炎治疗,说转重庆路途太遥远,还说再好的救护车上的设备也比不上他们医院的。我问她孩子的肺炎是怎么来的,她说怀疑是宫内感染,但是我的生产记录上又显示的是“羊水清亮,无污染”,而且医院也分别对我和孩子做了血培养,并没有任何异常。8月4号上午大概11时左右,医院电话通知我老公下午上班时,去抱孩子拍片复查肺炎的情况,我老公当天下午13:50左右到达新生儿科门口,一个护士把孩子抱出来给孩子开氧时,我老公亲眼看见那护士一下把氧气开到了最大,墙上那个悬浮球一下窜到了顶端再回落到中间,接着孩子嘴巴就张了两下,然后吐了两个泡泡。那护士很慌张的就把氧气关了,然后一边给我老公道歉一边说孩子嘴巴里边有痰,要抱回病房去吸痰。过了大概四五分钟,医护人员就出来告知我老公说孩子突发气胸正在抢救,然后我孩子就再也没有抢救回来,于2018年8月5日早上7时29分被宣告临床死亡,我进去看到孩子整个嘴巴和鼻孔里边全是鲜血,直往外流。医院给的死因为重症肺炎。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何在我身边健健康康能正常吃母乳,还会啃自己拳头的孩子,因为一个所谓的未确诊的头皮血肿转新生儿科观察四天以后就这样就没有了,所以在和律师商量以后,我决定对孩子进行尸检,以查明原因。一个月后的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有非常严重的颅脑损伤,整个后脑勺枕骨大面积骨折断面,还有非常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和硬脑膜下血肿以及颅内出血,法医在尸检时曾多次询问我生产时的状况,问生产时有无借助产钳,孩子有无离开过我的时间,以及有没有看到医护人员摔着过孩子,而且法医明确说了孩子后脑勺那个伤肉眼完全看得见,说有成年人手掌那么大一块红肿,而孩子在离开我身边时头部是看不到任何红肿的。尸检报告出来以后我和律师第一时间找到医院医安办要求查看我孩子住院期间所有相关的监控视频(娃娃死亡后我第一时间找到宜宾市卫计委,卫计委领导当着我的面给医院医安办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把我和孩子住院期间所有相关的监控视频全部单独保留起来,对方明确同意了),对方开始告知我说他们没有接到保留监控的通知。后来我再给当时打电话的市卫计委联系后,医安办工作人员又承认了她们是接到了通知,但是说的是保留科室的监控,而他们医院所有科室都没有安装监控,所以就谈不上保留,而公共区域呢,她们觉得意义不大所以就没有保留!我马上去医院保卫科要求查看监控,保卫科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说他们医院是有监控,因为没有接到保留监控的通知,所以过期了看不了。针对这个事情我去临港沙坪派出所报了案,要求他们对医院进行调查,结果一个月以后对方回复我说经过他们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拒绝立案。而拒绝的理由就是,说经过公安调查,发现医院是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说我没有证据证明是医院把我孩子摔着了,我要求他们去调取跟我同病房另一名产妇的联系方式,因为她们一家人就可以证明我孩子在离开我身边转新生儿科观察之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结果我们的办案民警给我说经过他们的调查,未查到那个产妇的任何信息!我为什么会坚持要求公安立案调查,是因为我觉得医护人员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因为她们把孩子摔伤后不但没有及时告知家属积极对孩子进行抢救,还故意隐瞒将孩子摔伤的事实,是医护人员的重大过失且严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了我孩子的死亡!这两年我尝试了所有能够尝试的办法想要给我孩子讨个公道,但是所有部门和人员给我的回复全部是喊我去走司法程序。去年十月份在走投无路之际,我选择了去宜宾市医调委接受调解,在调解会议上我提出了要去上海一家鉴定中心做病历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的申请(因为我和律师发现孩子的很多病历有被改动的痕迹),市卫计委领导告知我说她们内部有鉴定专家,提议我把所有资料交给她们请卫计委的内部专家讨论一下,再根据专家讨论意见商量赔偿事宜,说最快半个月就会出结果,我和医院都同意了。结果今年因为新冠疫情所以一直推迟到四月底卫计委才医调委的组织下当着医院和我们的面公布了专家鉴定意见。明确医院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明确娃娃头部那个伤跟我生产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之前医院一直主张孩子头部那个颅脑损伤系我生产造成);第二,肯定孩子生下来是很好的;第三,指出医院以机器故障为由未对孩子拍片存在问题;第四,指出医院未对孩子头部那个颅脑损伤进行合理评估,没有请神经外科进行会诊,也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对其放任不管存在问题;第五,关于监控问题,卫计委领导亲自承认她打了电话要求医院保留所有相关监控(包括公共区域),而医院未保留存在问题;第六,指出孩子的医嘱和护理记录过于简单。而院方工作人员针对卫计委提出的这几点给予的回复是:仅承认他们医院存在轻微的瑕疵和不足。第一,关于孩子头部那个伤没请神经外科会诊、没有进行任何治疗,是医护人员估计不到位,存在不足;第二,说他们的机械是从2018年7月31号开始出现的故障,一直到8月3号才抢修好;第三,关于监控问题,他们又换了一种说法,承认医院安装了监控,说的是他们医院是2018年4月份安装了监控,但是一直没有经过正式验收,所以没有正常使用,说的是直到2018年8月14日,他们的监控才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式使用;至于孩子医嘱和护理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说的是他们医院医护人员每天面对很多病人,太忙了,所以就写得不全面。综上所述,院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承担10%的责任。我真是呵呵了,好一个人道主义!上个月中旬在医调委和宜宾市卫计委的组织下,我们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谈判,医院表示他们愿意承担61%的主要责任,但是对于孩子那个颅脑损伤却拒绝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卫计委当初只对我们患方口述了专家讨论意见,拒绝告知我们最终责任比例,说那是他们的内部讨论文件,不对外提供,而他们却把那个责任比例第一时间给了医院(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亲口告知我的),让医院拿着那个比例来跟我们谈。最终我同意了医院61%的责任比例,我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发现坚持了两年也我最终能得到的也只是我孩子拿命换来的赔偿金,这对我而言从来就不是我想要的,所以我放弃了。并不是我不坚持,是因为经历了这个事情我才发现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何其的困难,对于一个三甲公立医院我孩子的生命是何其的微不足道。所以我,我放弃了!前两天麻辣社区上有篇关于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在当地文化宫摇玻璃门,玻璃门意外脱落,小男孩被砸中致重度颅脑损伤抢救了四天后死亡,我看了当地医院给的那个死亡原因,和我孩子尸检报告上的死因高度吻合,大家也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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