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油三桥头水韵长滩楼盘看了一套房,母亲节当天收到销售人员的电话说只限当天参加团购可以优惠一万多房钱,经不住引诱的我从微信上给销售员工转了8000元钱并备注1-1-1-1房“订金”。
最近因为父亲住院肺癌晚期住院一直没时间去拿收据,现在也没钱买房了想拿回我支付的“订金”。销售主管说他们是取得了销售资格卖给我的现房,订金一律不退。难道你们没取得资格可以卖吗?能卖吗?这是啥逻辑回答?房子明明还在修建那是现房?小区绿化变成河滩都改变了规划完全不和沙盘上相符。我就找了江油住建局帮忙协助处理下,住建局也说他们没有权利让开发商给我退钱。我现在只有向上级部门申诉请求帮助我下吧。
我是给售楼小姐转账并备注“订金”,按照《担保法》规定,“订金”没得担保性质,是可以退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2条规定,我还没签买卖合同,交的费用应该返还买受方。
请问我能不能拿回我的血汗钱?父亲肺癌晚期在住院我们想尽快处理此事,去陪伴他生命最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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