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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9岁女童受狗惊吓摔倒致残 犬主赔了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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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紫牛新闻   2020-05-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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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扬子晚报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曹浏  记者 万凌云)  不栓狗绳致宠物狗到处乱跑,“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哪怕没有“直接伤人”,怕狗的市民因惊吓导致受伤的事也不少。25日,镇江京口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京口工业园区巡回法庭22日调解了一起因狗未拴狗绳吓倒9岁女童致残的纠纷案件。经过双方调解,狗主人答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11万元。


院方介绍,2018年4月3日早上7时30分,家住镇江京口区谏壁镇某小区的刘女士早晨起床,送9岁的女儿小玥玥(化名)去上学。在下楼时,楼下的邻居王某家的狗,突然从虚掩的家门内窜出,小玥玥受到惊吓后逃跑。但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膝盖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胫骨髁间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玥玥的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此后,刘女士与邻居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在调解时,王某承认自己出门未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导致小玥玥受到惊吓从而受伤。


该案承办人、京口法院谏壁法庭法官胡绪美认为,小玥玥在正常下楼过程中,王某饲养的小狗突然窜至跟前,而小玥玥并未故意逗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王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蹿,对小玥玥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故此,小玥玥的妈妈刘女士要求王某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共识:王某赔偿小玥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11万元。


胡绪美表示,养宠物虽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一些乐趣,但当发生伤人事件时,却会徒添烦恼和损失。案中王某不拴狗绳,且未将家门完全关闭,是一种对宠物管理的放任行为。对于小孩或者一些怕狗的居民来说,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顺,他们都会感到害怕。即使一些平日看起来非常温顺的狗,在“发情期”或者受到惊吓等特定情况下,也会性情大变袭击路人。


法官就此提醒,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宠物饲养人应该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懂得并注意公共文明,避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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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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