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向我局询问如何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994年出台以及2004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但国家层面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2014年以后,随着各地烂尾楼问题频繁出现,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我省最早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为成都市,于2015年10月正式出台《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2018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我市于2018年1月、2019年6月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8﹞26号)明确,“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务必做到政府监管、专款专用、使用审核、全程监管”。
当前,我市在主城区试运行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平台,该平台拟于今年7月在全市推广;以“广安市商品房购买须知”形式,宣传引导购房业主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以任何形式缴纳购房款项,购房时将购房款打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协调人行广安中心支行,要求所有银行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揭购房的贷款回款打入监管账户。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预售资金拨付;加大预售资金检查力度,确保预售资金全额进入监管账户;落实预售资金红黄牌制度,及时掌握在建项目预售资金账户情况,对预售资金不足的项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未批先售、挪用预售资金、预售资金未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避免抽逃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同时,加快推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平台,落实全市所有在建在售项目中全面启用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让购房户、属地监管部门、银行、企业共同参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彻底解决预资金售监不到位、缺失的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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