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的一张人民币坏了,需要到银行兑换后才能使用。她来到工行,工作人员答复:“你到农行去兑换吧,我们工行只办理工人的兑换业务,你是农民就到农行去吧!”她就到了农行,农行的工作人员答复:“你到中行去吧,是中行负责兑换残币。”她来到中行,中行工作人员问:“你是哪里人?……请到你们居住地的银行或者你第一次办理过的银行,我们是属地兑换原则和就近兑换原则…….你还是到工行吧。”她又无奈回到工行,工行工作人员问:“你怎么又回来了?”……工作人员答复:“那你把钱放到这里,我请示一下领导后通知你。”大妈等呀等呀,多次追问都答复:“领导出差了、正在研究、马上办”就是一直没能兑换。好了,言归正传,本人确实遇到了大妈这样的遭遇,并且很惨。
自己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在绵阳市游仙区游仙东路67号“芙蓉.世纪阳光”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离游仙政府和游仙区法院仅仅不到100米,有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此,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可是,偏偏就遇到了大麻烦。原来自己忽视了“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这个说法”,烂尾在政府和司法部门眼皮底下也是最安全的。打的广告是“芙蓉.世纪阳光,一座青年城,xx集团的处女座”不愧是游仙区的杰作呀!广告如下图:
拿到的房子是千疮百孔还没证如下图:
从2011年本小区近千户业主一批一批的找政府,政府早些年一直答复业主尽快协调开发商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找开发商,开发商每次都答复“马上就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业主找了各级政府和开发商10来年大大小小几百次,政府每次都给业主答复“正在协调,正在督促,尽快办证…….”。开发商有成都市温江区汇通桥楼盘“xx拉”、绵阳市狮子山九州体育馆即将开盘的“xx.奥园”楼盘、绵阳娟纺厂和游仙镇附近的土地、本楼盘商住楼的1.5亿拍卖款项等资产,游仙政府2013年也给业主答复“请大家放心,小区的商住楼拍卖款压在游仙区中级人民法院,政府会优先考虑把这笔款项用于解决本小区千户业主房子的民生问题……”。业主找到2017年,政府答复“尽快办证”变成了“消防还没有验收合格”,业主又请游仙政府见证让开发商给业主写个消防合格保证书,见下图:
到了2018年,消防依然没有验收合格,业主联名找了国家信访局,游仙政府针对国家信访局转交的信访答复小区业主”已经启动办证了
维权到了2018年8月,一个证也没有办下来,业主又去找市政府,答复小区消防还是没有验收合格,开发商欠款很多。2019年,又变成了小区“综合竣工验收还没有做完”,游仙政府答复业主,在建国70周年之际,一定会把拖延多年的房产证给业主办了,大家一定相信政府相信党,这次是真的狼来了,大家都放心吧!开发商和游仙政府、游仙区住建局在2019年11月给业主答复2019年12月份业主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还给业主出示了已经拿到的房产证,建议业主赶紧去缴纳购房契税,准备给业主分户了,见下图:
开发商也受理了部分业主的办证资料进行办证。到了2020年元月,开发商答复要过年了,办证的地方数据还没有对接好,大家稍等一下。恰好遇到肺炎疫情,现在是2020年4月份了,我们业主依然没有一户拿到房产证,承诺“这次是真的狼来了”的游仙政府领导又调走了,业主问开发商,开发商说正在对接数据,进行数据关联。找游仙政府,答复新来的要先了解下情况。找游仙住建局,答复本小区房子是开发商在建工程抵押了的,现在没法解封。然后又回到“正在努力协调、尽快办证、督促开发商……. 正在努力协调、尽快办证、督促开发商”,上级政府次次把业主推回不能解决问题的本地政府和开发商这10来年的死循环。
当地政府协调、研究、督促10年了,维稳是内行,给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是外行。
第一、开发商早些年那么多资产,本小区业主第一时间找到绵阳各级政府,都没有一个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负起责任的领导来落实这个事情,把我们当三岁小孩忽悠,忽悠完了就调走或联系不到了,人员流动很正常,但政府这个主体不会流动呀!
第二、本小区房子是一售而空的,根据2000年3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0〕17号)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银行专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专项用于有关工程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有关银行应对预售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预售款的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期将工程进度、预售款使用和分部分项工程质检情况填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售商品房工程进度、质量和预售款使用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建设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商品房预售当事人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或重复销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00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5条、“担保法”49条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土地连同房地产就转让给了买受人,银行抵押权灭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司法解释之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及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得对抗商品房买受人权益。
第三、我们购房户没有任何错误,早些年起诉律师答复法院不予立案,现在我们起诉了判决我们赢了,但开发商又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要证法院不予支持。为何同一个楼盘,同一个开发商,9栋和10栋商住楼2015年都拿到了房产证,而我们业主住宅楼2019年还在在建楼状态?同一个开发商成都温江楼盘比我们晚2年,别人2019年6月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了,我们到现在小区又烂又没证,问题像水葫芦一样,按下去一个又冒起来一个,这纯粹是故意忽悠百姓,以维稳为借口掠夺老百姓的利益。政府居然不解决业主多年的办证诉求,还建议业主先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广场修停车场挣钱还地面硬化施工方的借款,那我们业主被当地《日报社》登报骗进小区在建楼入住10年了是不是要搬出去让施工建筑方和银行先出租收回开发商欠款呢?
都知道,中国烂尾楼多如牛毛,这个是很普遍的,不足为奇。但是,我们芙蓉.世纪阳光真是烂得很奇葩,明明开发商早期那么多资产都飞了,房子卖完了售房款也不在了,银行也没人审核监督开发商的款项流向,你说是真的开发商没有钱,我们业主也认了。但是…….,业主找下级政府就忽悠,找上级政府就踢皮球,还说是上面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让你永远原地转圈儿,叫天天不灵,叫地不灵。各位买房要谨慎呀!要买就买大大能够罩得住的地方吧!看来党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核心目标,我们几千人的小区还为多年的房子发愁,给国家丢脸了,只有裸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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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游仙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0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