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符合规范,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备案。
2、反映12栋2单元没有入户大厅一项,经设计核查,该单元楼栋为两梯八户户型,单元标准层设两个疏散楼梯,单元底层设置左右出入口,其中一处为主要出入口并配置信报箱,满足单元出入及使用需求。从项目报规时的规划方案单体审批文本及报建时的施工图纸审查备案,12栋2单元一层就没有入户大厅。
3、12栋2单元转角处头顶的防护棚是属于防高空坠物雨棚,材质是采用的5mm亚克力板,无裂缝。
4、根据您反映的问题,鉴于您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您反映的问题属于购房合同纠纷,建议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框架内,依法依约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您在龙泉驿区购房还有其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28-88450820进行咨询。
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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