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充交警处理了一个交通事故,电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电动车全责。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体积大的质量高的速度快的,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时候,往往受伤特别轻。为了确保小型交通工具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搞出了一个“弱势群体保护”的规则出来。
不得不说,肉包铁与任何铁包肉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肉包铁往往不死即伤,跟速度无太大关联,说到底,肉,永远没得铁结实。
然鹅,这个“弱势群体保护”,却被广大交警带偏了,凡是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参与的交通事故,往往可以无责。因为,几乎所有的汽车保险都买的比较全,即使不够全,开得起汽车的往往赔付能力有保障。而两轮、三轮车往往只有交强险,甚至有的什么保险都没有!为了少扯皮,往往是汽车全责。
然鹅,“弱势群体”们,拿着鸡毛当令箭,全然不顾交通规则,什么红灯?什么逆行?超速?酒驾?无证?全然不管!反正有汽车敢碰它,那就是汽车赔钱。
个人认为,不要搞一刀切。我仔细看了交通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交通事故的判责,应当基于交通规则来进行,不应参考驾驶人是否无证、无保险等违法行为,有这样的行为,即使不发生交通,交警也是可以处罚的,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或主要原因。正常的判责应以交通规则来进行,比如说,不得闯红灯,变道时不应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时应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等。
二、弱势群体应当合理保护,如果不加以合理保护,有可能有路怒症患者趁其违规时故意碰撞,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等情况。如果双方都有错,可以适当向非机动车等弱势群体倾斜判责。
三、已经明确机非隔离的路段,应当合理规划,保证非机动车的合法权益。现实社会中,非机动车往往无所适从,比如说在某一小段路,非机动车道突然消失。高坪区这种情况特别多,遇上山体突出,非机动车道就直接消失了。还有的时候,非机动车道停满了机动车或者被无故占用。你们说,遇上这种情况,非机动车怎么走?飞过去?不可能嘛!经常的无所适从,非机动车往往就会凌乱,所以占用机动车道就是常规操作了。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有其合法权利,不应被侵占。
说一下本人以及朋友经历过的两个交通事故处理案例。
大概是14年吧,本人在广南(还是南广,分不清)高速正常行驶,突然从绿化带钻出一辆自行车,本人避让不及,将骑车人撞了个重伤(后因伤重不治身亡)。当时交警说,就判我全责。
我是打死不签字,首先是认死理,弯道盲区,我看见骑车人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减速了,我有采取刹车措施(雨天,而且路面有积水,没有全力刹车,一脚踩死很可能翻车),请问,我错在哪里了?交警无言,保险公司理赔员劝我,还是认了算了,毕竟人已经过世了,没有后患了,反正我保险齐全,又不用我花一分钱,保险公司出钱修车,省心。
其次,我们公司有安全驾驶补贴,一旦出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责任事故,补贴缩水。然后如果是重大责任事故的话…补贴全部取消,三年内都拿不到。如果说死了人还不算重大责任事故,那要怎样才算?好几万,我不可能放弃。
最后的结局:我无责(当时说必须承担10%责任,我说绝对不会认,上法庭也是这样)修车费用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我朋友那个事故可能算有点责任,但是比我的更加无辜!朋友的大货车,因为故障停在路(无禁停标志,也不是弯道、桥隧附近),反光条正常,货车前方后方100米都摆了爆闪的警示灯。大半夜两个醉猫骑着“鬼火”,一头撞上朋友的大货车,双双殒命。
出事故的时候,朋友和修理工在吃宵夜,而修理工担心修好后电瓶没电,关掉了双闪灯。这个行为可能是朋友在这次事故唯一的瑕疵。后来判责,很憋屈,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