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崔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蓬安购房者,于2020年2月28日网签购房一套,因我县出台购房补助政策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6月30日,无法享受此惠民政策。我认为设置时间不合理。
1.我是一名才参加工作几年的年轻人,收入不高,有住房刚性需求,但购房困难。
2.春节疫情严重,各单位延迟上班。因看房耽误时间比较长,我怕影响后面工作,就在年后各售房部正常营业后,从县城某银行贷款和从亲戚处借款凑齐首付款,于2020年2月28日在县城某售楼部购房一套并网签备案。正申请公积金贷款。
3.县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但优惠补贴时间从2020年3月10算起,为什么不从各售房部疫情后正常营业的2月底开始计算呢?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等于我辛苦工作几年的节余,作为一名困难购房者,也是在疫情过后买的房,为什么不能享受此惠民政策呢?
我理解政策的滞后性,但政策设置时间明显与实际不合,缺乏科学合理性。希望予以重新设置合理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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