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前实行天然气淡季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企业用电成本将减少约590亿元 “疫情发生后,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业、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经营压力明显增大。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阶段性的降电价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之前用户已交的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 此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较多,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用电量增加,以及各地新建扩建医疗场需要电力电量保障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月7日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负担,对新建扩建医疗场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对于此项政策,通知明确,也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该负责人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深化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始实施,除居民、农业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均可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扩大,也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此次降电价将给企业带来多少实惠?该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667元,按5%的降幅测算,每千瓦时可降低3.3分,预计2~6月份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40亿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初步测算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50亿元。两项政策合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90亿元。 天然气提前实行淡季价格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当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在门站环节,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协商确定;价格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随行就市。“由于现在正值冬季消费旺季,上游供气企业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基本上浮20%到顶,已放开的实际价格更高一些。在销售环节,大部分地方已实行简化分类,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该负责人表示。 确保企业享受降价红利 为确保降价措施尽快落地,使企业第一时间获得降价红利,国家发改委对各地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在电价方面,要求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在气价方面,各地要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挖潜降价空间,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将强化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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