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请你刘仲文去给夹江县教育局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你以前写的和对我张云清说的事实负责,就因你未出庭作证。请依照我下面列入的客观事实来证明。你应当实话实说。
刘仲文:证明,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有一位张云清合同制工人于1987年9月由我刘仲文时任校长安排他回去并办理了停薪留职。其中夹江县教育局从未发出过、从未送达过一份夹江县教育局通知,夹教通(1988)7号(除名通知)给张云清。就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从未被通知解除。人民法院也查清楚了这些事实,是夹江县教育局系内部作出的除名通知。因我2017年11月25日在夹江县威尼大酒店给张云清明确了夹江县教育局系内部作出的除名通知决定其从未发出过,同时我给张云清签字并证明他从未旷工的情况属实。今天人民法院查清由夹江县教育局举证的一份夹江县教育局通知,夹教通(1988)7号(除名通知)内容没有张云清的姓名属实;就人民法院查清了夹江县教育局通知,夹教通(1988)7号(除名通知)其最后内容没有青州乡小学校被通知单位属实;1988年青州乡小学校没有开过教职工大会关于张云清职工问题;张云清已经办理了停薪留职,张云清的人事档案材料一直由夹江县教育局依法保存直到现在。张云清诉夹江县教育局所案中由法院查清了这个事实,夹江县教育局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保存了张云清的人事档案直到现在从未办理过任何手续,并符合停薪留职管理;青州乡小学校于1988年3月9日作出的一份《青州乡小学校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由学校盖章属实,就本报告提交到夹江县教育局是我刘仲文写的属实。夹江县教育局在法庭也证明了是我刘仲文写的。就报告中的内容证明张云清未写过、未提交过自动离职申请属实。其中有内容夹江县教育局有“规定”张云清未婚妻可顶替工作的问题不属实,“规定”可请继续工作不属实;2018年12月18日就我写的证明,关于1987年青州乡小学校有一个张云清合同制工人大约在1988年因其个人申请离职被夹江县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属实。
特此证明:请夹江县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张云清有关手续。时任1986年——1988年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校长刘仲文,。2020年2月 日
提示!请对你自己写的负责。因疫情期间,你刘仲文可能不方便,你签字手印后并邮寄给我一份?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电话你知道。如果你的手机没有我的电话请找夹江县教育局其起诉状都有。就因你和教育局与我同意去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未得到依法解决问题,其法官都是作出的枉法判决书。请给一个合理合法的方案来解决问题,现已三年了我们应该有个结果?
原告:张云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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