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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留言,现将你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岳池龙鑫·御水湾小区开发商为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委托四川来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车位租金410元/月,四川来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车位服务费40元/月。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9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410元/月的车位租金为市场调节价;四川来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40元/月车位服务费已在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有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岳发改【2019】772号“关于龙鑫·御水湾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证明。2019年12月31日,四川来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收费情况进行了公示。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龙鑫·御水湾收费公示上标有停车收费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之规定,我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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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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