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电分户乱收费请电力公司回答】回复
绿色的草原网友:
你在2009年11月17日17时零1分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关于电分户乱收费请电力公司回答>一贴,引起了巴州电力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立即要求公司纪检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给用户及广大网友一个答复,现将你所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发的贴子原文如下:
我们是南山大厦的住户,关于电分户您们的标准是上户1400元,分户是700元。而我们这里是分户,现在用的是吴继周的施工表,我们就是分户,而不是上户,为什么还要收1250元呢?希望您们领导能给我们一个解释!!!
链接地址: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582128
根据你所提到的问题,巴州区供电公司纪检部门对此事作了调查:
一、贴中提到的“电分户的标准是上户1400元,分户是700元”一说,无任何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你处南山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取费用。但巴州区供电公司自一九九七年后,就再也没有向用户收取任何“入户费”、“增容费”以及“供电贴费”。也并不存在你所说的“1400/户”的标准。用户申请用电或分户后,由供电部门现场规划设计,预算材料,并要求用户自行购买分户所需材料,如用户要求供电部门提供材料的,必须由用户向供电部门提供委托书,委托供电部门提供分户所需材料。供电部门只收费材料费、安装人工费,其费用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预算定额表〉》进行核定。其余任何费用都未收取。
二、南山小区是一个修建多年的烂尾楼工程,开发商吴继周不知去向,该小区本应由开发商投资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均未投入。因该小区目前入住户数已达到40户左右,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问题日益突出,八月份,该小区以陈继福为代表的部分热心人士自发组织并牵头申请供电部门对该小区用电进行分户。鉴于该小区的特殊情况,供电所受理了该小区的分户申请,并报经公司,公司领导在此基础上无偿地减免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由该小区开发商承担的高压配电工程部分(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满50kW及以上用户,须自行安装配电变压器)。同时和陈继福为代表的热心人士商定,该小区分户涉及到的低压主干线路及各单元的电表箱及进户线部分所需要的材料款及施工费由陈继福为代表的部分热心人士自行组织收取。根据南山小区的具体情况及线路远近,供电所做了具体规划,所需材料款及施工费户平在1250元,并不存在“绿色的草原”网友所说的乱收费。并且现在电力部门并未收到南山小区供电分户任何费用。
三、如果该小区部分人士不清楚该事,应当向陈继福等人询问清楚事情的原委,或到电力公司供电所咨询,不要因为自已的片面了解或理解把一件好事说成了坏事。
同时感谢“绿色的草原”网友对巴州电力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广大网友对巴州电力事业继续监督和支持。投诉24小时热线电话:95598,更希望广大网友对电力部门的理解与宽容,谢谢大家!
四川巴州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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