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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巴中市城区环境质量,12月10日,巴中发布《关于禁止在巴中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即日起,在巴中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通告有效期为1年。
禁放区域
东起秦巴大道排垭口隧道入口和巴中市第五中学;西止西华山隧道入口;南起李家湾闸坝、高速公路南入口和佛阳居委会二社雷破石沟,北止望王山顶和大佛寺桥头的所有城市建成区。本市市区内殡仪馆及宗教场所除外。
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110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巴中市环保局,12369
巴中市城管执法局,12319
市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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