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1997年的胜诉案件(7万元),因借款人藏匿,我曾聘请律师,经市法院审理,胜诉。并已四处张贴告示。但终因被告找不到,只有再诉连带担保公司偿还,也胜诉。并(收了1000元)下执行通知书(因牵涉当时武警金天公司),故未果。 此一而再诉状,一拖数年,各种费用也已上万了!我唯有先后上网陈诉(可查:一场没有完结的官司),并提起州检抗诉、经中院再审,凉上报专版为之报道(段老师讨债,2004.3.27),(为此,当时州长也直接过问此事,甚至电话打到市法院,我在场。)任无果。维持原判。要找到直接被告才行!(虽被告也多次西昌出现,我们也告过知法院,但任不作为,我也无可奈何)。想想,也只有作罢。 19年3月,我想到科技发展,可以网上追讨,那人的借条,身份证复印件在我处,火车,飞机,住宿可受限之呀!我于是又到法院执行庭找到庭长,并进行书面陈述。(在我未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时,那个X姓庭长也曾信誓旦旦告知,若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必将处理。但他不知,我是电脑专家!一天就网上搞定,据照片,并确定此人无误!并送上此人的号码给他)。 于是,才过了几天,我被告知20年已过期!但这是他们收了执行费,打赢了的官司呀!而且登了报(半版),惊动过州检、中院、州高层,不解?!(况州再审为2004年,应不足20年!) 昨天又见电视上宣传一个20多年也被追逃回来的犯人,西昌法院怎么不可以以此为例?我的被告是集资犯,光在西昌就有上百万案底(我在追此案时得知的)。如此可以光耀院门的案例,对他们又有如此便利条件(网络,身份证号),竟如此推脱。可见,官场对老百姓、普通人,那些宣传与实际上的距离! 此案的所有资料均在(包括法院各种发票,两院案卷。我曾写的文,凉山报文等)。先发这个前言在此,若无人理睬,退休老头会在一星期内将此案发于全国!为可作为而不作为的,该我们伸冤的地方! 我的电话:1368438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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