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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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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对非公经济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近期,媒体披露的山东潍坊清华博士无罪释放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在获释之前被羁押了1277天。我国每一起无罪案件背后几乎都有无辜公民长时间地失去自由,考虑到看守所的羁押条件远远低于监狱,这些无罪人员实际上遭受了比已经判决的服刑人员还要艰辛的苦痛。不当的审前羁押不仅加大了看守所的管理难度和压力,更是无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损害了法治的尊严。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原则之一。而与之相配套的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羁押必要性制度在实践中几乎付之阙如,特别是,以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为常态、以羁押特别是看守所羁押为例外的诉讼原则在实践中没有落实。这导致一些无辜公民在诉讼过程中就受到严重的合法伤害。抛开个别司法人员违法办案、渎职失职不谈,其关键点就在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要切实做到降低审前羁押率,建立以取保候审为常态、羁押为例外的原则,至为关键的是要进一步严格细化刑诉法规定的逮捕必需条件,或者说是不需要逮捕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有三:一是罪疑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刑罚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必要性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逮捕必要。三者具备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其中,逮捕的必要性是制约和限制逮捕适用的重要条件,但实际上这一条件在实践中几乎没有被考虑。


司法中的高逮捕率也直接体现了这一点,有学者统计,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批准逮捕率平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应当说,这与我们多年形成的以羁押为原则的司法理念密切相关,直接导致对于逮捕必要性缺乏相对明确的标准。在制度上,更多地关注逮捕的条件和规范,而对不需要逮捕的情形和规范则大大地忽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应当逮捕的情形进一步加以明确,但对于何为不需要逮捕的情形却没有规范。同样,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对于哪些属于不需要逮捕的情形也没有明确规定。


逮捕这一最严厉的程序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正确适用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自杀、逃跑或者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适用不当,就会伤害无辜,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法治的尊严。在逮捕必要性没有相对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实践中往往就是“都有必要”。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多次强调,要求检察机关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不予逮捕。但是,在对于哪些属于可捕可不捕的案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人员不敢也不愿落实这个原则。因此,要真正落实以羁押为例外的审查诉讼原则,需要进一步明确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条件和标准,尤其需要明确不具备逮捕必要的基本情形。


此外,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嫌疑人,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除了检察机关主动审查以外,对于看守所、嫌疑人家属和辩护人提出的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做出决定。对于严重超出一般诉讼时限、羁押期限接近甚至已经超过嫌疑人所涉犯罪可能判处刑期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最后,还要明确保障和追责机制,加大违法成本。人是理性的,趋利避害是本能和本性,司法人员也不例外。没有一个赏善惩恶的机制保障,再好的规定也很难取得实际的效果,一项好的制度要真正落实,需要建立良性司法的保障机制和对故意为恶行为的严厉制裁机制。





【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提升10.7%】


最高检昨日举行开放日活动,亮出了贯彻落实宪法要求的成绩单。相比十年前,检察机关的不捕率提升10.7%,诉前羁押率也逐年降低。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93492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44.1%。

  新京报讯 本周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今天也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最高检昨日举行开放日活动,邀请高校学生、老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走进最高检机关,共同感受宪法的尊严,感受司法对美好生活的保障。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在论坛环节透露,相比十年前,检察机关的不捕率提升10.7%,诉前羁押率也逐年降低。

  今年不捕人数比十年前多出16.8万

  据介绍,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审查逮捕的127.7万人中的28万人作出不捕决定,不捕率达到21.9%,比十年前的2009年同期高出10.7%,不捕人数多出16.8万。

  诉前羁押率也在逐年降低。今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9.5万人中,未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的90.6万人,非羁押率达到45.4%,以非羁押状态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人数增加了10.2万。

  罗庆东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把握逮捕标准,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决避免错误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避免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当侵犯。

  全国检察机关还通过探索建立了逮捕听证审查、赔偿保证金制度,创新采取电子手环等羁押替代措施,推动构建非羁押诉讼体系,扩大非羁押诉讼适用。

  比如电子手环,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对佩戴电子手环的犯罪嫌疑人的实时定位和轨迹查询,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破坏电子手环,系统会自动向平台报警。

  挂牌督办15个涉重大案件网贷平台

  近年来,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最高检开放日上透露,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

  “我们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郑新俭表示。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对15个网贷平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对于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等新名词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郑新俭表示,在办案中,检察官要贯彻“穿透式”的办案理念,穿透复杂形式背后的主体身份、资金流向、法律关系等核心要素,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深刻揭露其违法犯罪本质。“不让那些假‘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

  公益诉讼工作“回头看”将常态化

  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国家财产、英烈尊严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都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开放日的论坛环节表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128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3913件,提起诉讼3381件。

  其中生态环保领域,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785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95.4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81.4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7亿元。

  胡卫列表示,在去年公益诉讼案件“高歌猛进”的形势下,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今年上半年最高检对公益诉讼进行“回头看”。“下一步把‘回头看’常态化,‘没完没了’地回头看,真正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他透露,今年年底将出台统一的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约束办案流程、办案规范,促进办案成效。

  焦点1

  特赦案件“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

  最高检积极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的全程同步监督等。

  监狱巡回检察制度自2018年5月开始试点,今年7月全面实行。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全国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最高检与司法部举行座谈会,就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交换意见,形成下发《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促进了各地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今年6月,特赦令对9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的全程同步监督,共监督纠正报请特赦不当案件666件,努力做到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焦点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关系。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93492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44.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处理的占比9.3%。

  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一审采纳量刑建议的占审结案件的78.2%。

  近期,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解决制度适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这项制度的落实。

  焦点3

  推动孙小果涉黑案、操场埋尸案查办

  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力度。2019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8421件53015人,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11737件77152人。

  针对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新晃县操场埋尸案等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检察机关组成专家组跟踪指导,推动了案件的依法深入查办。

  对于正当防卫案件,检察机关把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到准确认定正当防卫案件中。根据去年“昆山龙哥案”情况,最高检专门下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后来通过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浙江盛春平案、云南张世才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司法政策得到引领,昭示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进一步鼓励了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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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高考题的话,对与错的选择题,出现第三个选项,不知道阅卷老师打不打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12-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涉嫌犯罪,可以“能不捕的不捕”吗?

发表于 2019-1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是不是员工能不捕的就可以捕?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麽?细思极恐。

发表于 2019-12-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在哪儿                                                                  

发表于 2019-12-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罪从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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