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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邻水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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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邻水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


市纪检监察委:

      被举报人:邻水县煤炭局、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举报第三人:邻水县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

事实及理由

        被举报人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自2006年3月以来无视邻水县人民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之“回采工作原则上20个月内完成应该进行关闭,回采范围北边以凉山乡大发煤矿为界,南边以南翼接替井之间的薄化带为界,下边以+200米水平为界”,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的精神,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严重损害后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75号文件“关于非法开采或破坏性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一、申请对兰家沟煤矿业主非法越界开采进行有效监管。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玩忽职守,放纵兰家沟煤矿矿主拒不执行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第21期详细规定。在暗箱操作下将南翼接替井变成了兰家沟煤矿的南翼采区,导致南翼接替井举报人兰义高等人负债累累,血本无归的违法事实。

        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举报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邻水煤炭局、国土局责任人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充当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的保护伞,助长其不法行为,导致第三人越界盗采国家价值八个亿的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造成举报人为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

        邻水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一案至今搁浅为哪般?

         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对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置之不理,拒不遵照执行,而是为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第三人充当后台保护伞,纵容其盗采国家有限能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国家有限能源被人为毁坏,最终导致南翼接替井人举报人兰义高等人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

         关于保护伞

         从2016Ian7月,我们就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同时,开始到各级进行对兰家沟煤矿业主盗采案进行举报,至今无果。期间已经长达3年之久。2019年4月3日,邻水县煤矿局召开国土局、煤炭局、信访局、乡政府会议,某领导表示一定要把我们反映的问题斗硬认真处理,可是却一拖再拖,被逼无奈我们被迫上访到北京。后被有关部门截访抓回,遭受到非人折磨,期间的苦难难以言表。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一起极为普通的案件却要久拖不决?希望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实,为我们讨回公道。我们将保留继续维权申诉的权利(所有证据材料已保留)。

         诉求

          邻水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一案至今搁浅到底为哪般?

         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包庇犯罪,充当非法盗采国家煤碳资源第三人违法犯罪保护伞,助纣为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党纪政纪责任。

         二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历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求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对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涉案价值8亿元的第三人从严查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维护国法党纪的尊严公正。

       我深知,正义可能会来的很迟,但是坚信,我们等的到。

         举报人:兰义高

        住址:邻水县黎家乡榨房沟村3组36号。

        身份证:513031195805244871联系电话:1398266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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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2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2 08:29

发表于 2019-11-2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国家利益,依法处理

发表于 2019-11-23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关注关注!!

发表于 2019-11-23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遭了

发表于 2019-11-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9-11-2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19-11-2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19-11-24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24 17: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2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兰义高在网上侵权行为的回复
        兰家沟煤矿1993年建矿,原属乡镇集体企业,1999年5月由雷学德等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九年。2003年之时,兰义高等人在没有任何证照和批文的情况之下,在兰家沟煤矿的矿区范围之内开展了非法采掘活动。2004年初,县乡叫停了兰义高等人的行为,兰义高等人不服,多次到市县静坐上访,想自行办矿,让领导们不厌其烦,同时也影响了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为此,县市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兰家沟煤矿的生产及发展问题。为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县政府敦促煤矿进行改制,为了消化矛盾,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根据会议精神,由原承包业主吸收兰义高等人入股,煤矿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兰义高之前的投入作价入股到煤矿,一个法人,一套人马,统一管理。自此,兰义高成为了煤矿的股东,也成为煤矿的主要管理者之一。
        在煤矿南翼先期启动时,由市经信委批复作为接替井进行技改建设。然而,揭穿了煤层我们才发现,由于受地质结构的影响,煤层厚薄变化很大,中间夹有两层矸石,开采和洗选困难,煤质低劣,开采成本很大,根本无法独立办矿。2006年左右,为了煤矿的生存,股东们通过反复研讨,加之北冀通过了水患论证,增扩了资源。于是,煤矿委托四川省煤炭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优化了设计方案,将南北冀作为不同的采区进行施工建设。
       煤矿在存续期间,证照齐全,照章纳税,在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依法经营。公司主要管理者分工明确,帐务定期公开,财务日清月结,按照股份分红或投资,重大决策皆由股东开会共同研究决定。兰义高所持股份在公司是公开透明的,帐务清晰明了,至于他名下有有多少股民,如何积资与分红,公司并不清楚,也是无法管控的。不过,他所持股份在整个经营期间总体是盈利的,这也是有据可查的。十多年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争议。
      其实,在2009年左右,兰义高去广西河池养鱼,由于自己的冲动行为,导致赔偿上百万,兰义高取保候审之后,缺习审判,至今仍逍遥法外,这个事件在网上随时可以搜索到,一看便清晰明了。同时, 在煤矿关闭之前,兰义高借公司15万元,另应承担其所持股份向外筹资款157万余元,共欠公司170多万元;通过关闭之后的财务清算,迄今为止兰义高尚欠公司80多万。兰义高在当地投资的采砂及其他相关产业,由于经营失败,以血本无归。兰义高其他行业的投资失败才是债台高筑的根本原因,与煤矿投资并任何关联。
      在2012年之后,由于囯家办矿要求的持续提高,煤矿需技改扩能才能生存下去(由六万吨升为九万吨),煤矿需要大量的投入,货款无门且公司己无法向外筹措资金,导致公司经营举步维艰。2015年8月,迫于安全压力以及煤矿经营的困难,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在股东们开会研究决定之后,报请邻水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这本是一个果断止损的英明的共同决策。作为股东,我们与兰义高本是一体,休戚与共,损毁共担,本应在危难时刻风雨同舟,共渡难关。可是,兰义高却公然置职工安置于不顾,置煤矿负债累累于不顾,编造各种虚假信息,诽谤各级领导和煤矿业主,颠倒黑白事实,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多次进京上访(共计20多次),想通过上访来达到敲诈勒索的个人目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几年来,我们忍辱负重,将公司所欠债务和职工安置工作一一完善。同时由于兰义高的层层上访,我们先后接受了省巡视组,市囯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县纪委,县信访局等单位的反复调查。通过各级机关的逐项核实与调查。同时,就兰义高2019年10月28日在“问政四川”上的网上举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已经代表官方于12月16日在网上予以明确而翔实的回复。通过各级调查核实,我矿各种证照齐全,批文清楚,在关闭之前属于合法的建设矿井,不存在有任何的违法经营和非法开采的行为。
       对于我矿的职工安置补偿工作,我们早于2018年5月左右就全面完成,相关债务也基本还清。根据政策,按照煤矿关闭之时所剩资源储量计算,我矿本可以申请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退回资源价款约300余万元。鉴于兰义高持续上访给各级领导造成的工作压力,在县乡有关部门的调解之下,我们希望一起共同努力去将资源价款退回,并许诺分一半给他,将他所欠公司的全部债务清零,解决他的后顾之忧。然而,我们的退步忍让和息事宁人的态度,却换来的是他得寸近尺和变本加厉,他居然想敲诈我们1800多万元,真的是匪夷所思,天方夜谭,不可理喻。
        同时, 从2016年8月起,兰义高等人多次在网上反复发布不实信息,诋毁我们三位业主,污蔑各级领导,上演着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兰义高所为于法不符,于理不合,于情难容,彻底伤害了我们十几年的合作关系,突破了做人的良知与道德底线。兰义高的行为致使我们的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给我们及其家人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目前,我们已经委托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致函兰义高,希望其迷途知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将保留最终诉诸法律的权利!
       默许违法的存在,就是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亵渎,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悲哀。我们真诚希望兰义高等人能够幡然醒悟,认真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合法守德的公民。我们真诚希望广大网民能够看清兰义高等人的真实面孔,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真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打击和严惩兰义高的违法行为,还业主一个公道,还领导们一个清白,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兰家沟煤矿原业主雷学德、兰传宾,冯怡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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