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我公司受四川千禧家私有限公司委托,为其搭建“千禧家私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约定系统搭建和开发费15万。 2018年5月,我公司完成系统开发并部署上线,并于8月10日签署功能确认书,验收项目。当时验收项目负责人是陆风娇女士,项目上线并验收完成后,千禧家私以人员更换、数据准备等原因延后付款时间,一直到2019年5月,千禧家私总经理陆伟鹏亲口承认5月成都家具展后付款。但6月开始就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状态,拒绝履行合同责任。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千禧家私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中付款条款:乙方完成全部委托开发服务工作,并经双方签字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40%共计:600,000元(大写:陆万圆整) 根据合同约定早已超出合同合理范围,并未收到千禧家私任何正式项目变更或终止的正式需求文档。 我多次问千禧,发现其总经理有钱买路虎揽胜。都不支付我司尾款。这种无良企业无视合同约定,恶意拖欠系统开发项目款,对于这类严重背离《合同法》和契约精神的企业,期望有关部门能督促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尾款6万元。
附件一: 合同
附件二:验收报告
附件三:微信对话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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