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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样的拆迁补偿 无法让人接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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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叙州区县医院附近,最近房子要拆了,但是遇到一个问题。

房子是99年左右买的,我们家是宜宾一个村的,搬到当时宜宾县柏溪镇来做生意。户口也就迁到了街上,买了两套临街房子。

房子是集体土地,当时政策是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现在面临房子要拆了,我们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得到正常的赔付,拆迁办说只能按买房时的价格双倍赔偿……这么多年过去,宜宾县变成了叙州区,柏溪镇也成了街道办,人民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在不断提高。90几年和现在的房价简直天壤之别,这怎么能让人接受??

而我们的户口也不是这个片区队上的,队上也不能赔。现在只有我们家因为这个历史遗留问题面临如此尴尬的地步,想请问这事该如何解决 ?

我的土地证能补办吗?如果不能我这件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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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柏溪街道办事处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2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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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小羊苏西打老虎您好: 你在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表的"问叙州区人民政府"一文我们已获知,现就你提的问题我们对您和广大网友进行简单回复并欢迎您及涉及本次拆迁的群众到我们棚改工作组进一步咨询了解,谢谢! 你所提拆迁地点属于叙州区旧城棚改项目,本次棚改旨在改善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环境、交通、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等的一项重要工程,区政府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我区旧城棚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安排,制定了棚改安置方案(部分地块已完成拆迁),我们也欢迎您及广大棚改拆迁群众到拆迁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相关政策。 你在文中所提的集体性质房屋拆迁情况及政策性问题,工作组执行的安置补偿政策,已对人员安置、房屋合法性认定、补偿标准及还房标准有相应规定,需你户提供人员信息、房屋产权及相关审批手续到拆迁工作组进行核定计算。现仅凭你反映的信息无法准确回复于你。 另文中你所提的“不能得到正常赔付,拆迁办说只能按买房时的价格双倍赔偿…”问题。首先,集体性质房屋安置补偿政策没有这个补偿规定;其次,我们对工作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如非专业政策讲解人员,不能随意向群众进行不明确的政策解读。对于你个人情况,请你携带你的购房手续及取得的相关证件到当地拆迁工作组,我们将根据你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政策和法律向你认真解读。 再次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叙州区柏溪街道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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