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因为已经给过发票而发生的货款是否支付的经济纠纷案例。因此,让一些企业陷入了两难地步,先给票,对方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偏偏却不付款,存在经济损失。 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种风险呢? 我个人的一点建议是首先要完善合同,把先给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给票写入合同之中,并且尽量约定货款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其次,不管是先给票还是先付款,票和款的交付手续都要符合合同约定。当然如果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就一定会有银行转账凭证,如采取现金支付的要有支付款凭证,并要求双方签章或经办人签字。 总之,尽量保存详细的资料以防不测,这样才能规避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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