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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这项体检的意义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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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安区医保局
       本人今年初被本省的三甲医院确诊为癌症后入院治疗,七月底到所在地社区医院递交特殊门诊申请资料,社区医院的医生说我的资料不齐全,必须要医院的所有检查报告才行,过了七月就只能九月份了才能递交申请资料(今年的最后一次),九月初将特殊门诊申请资料递交后等通知,十月底接电话通知十一月初这中医院体检(广安区人民医院),按约定时间到了中医院体检大楼二楼,体检的人太多了简直是人山人海(全区的人都是这里体检),问了其它体检的人说先在这里排队,排了大约四十分钟队后喇叭响了说:“特殊门诊大病的癌症、糖尿病……请到2号门排队”,到了二号门一看人还要多些,在外面排了两个小时的队终于进到二号门口了,先将身份证交给门内的护士,通过身份证的名字找到了我的资料(就是我递交到社区医院的资料),然后她拿了一张她们医院的体检表填上了我的名字,再将体检表和所有资料与身份证又给我,前面都还有十多人,到了医生的桌前先将资料和体检表递给医生旁边的人(没穿医生服装),他在体检表格下面的医院意见里填上了他的名字,然后就将体检内容录入电脑,再将电脑信息的编号写在一小纸片上叫我到门诊收费处缴费,在门诊楼的缴费单(103块钱)发票再拿去交给刚才签字的那人,告诉我在社区医院十一月底拿结果(这次体检就这样结出了)。以上是体检的经过,我想问的是:—、我在三甲的大医院已被确诊为癌症了,而且还经过各项检查治疗、放疗化疗等,还有必要再去花这103块钱的这种“体检”吗?二、这103块钱的体检费能报销吗?请原谅我不敢实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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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区人民医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广安区医保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8、12日分别回复,内容见2、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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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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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kavtzm”
  您好!所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贴中所说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因为近段时间办理特殊门诊的人员较多,需要排队等候,请理解。
  2、关于收费103元的情况,根据《广安市医疗服务价格》(2010年版)收费标准,二级甲等医院应收取临床鉴定费为:126元。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我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确定收取鉴定费100元,另外有3元挂号费(需实名挂号才能交费),合计为:103元。   
  3、此项费用为鉴定费,而不是你所说的体检费。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院咨询,或致电2222554(行政办公室),2221919(体检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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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kavtzm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特殊门诊体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答复如下:

  1.申请特殊门诊需要体检的政策依据。2017年12月,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07号)文件中第二章“申请认定和复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初次申请特殊疾病病种,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含各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情资料)。

  第六条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疾病(一类16种: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等;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未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不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管理。

  2.我区共有参保城乡居民57.92万人,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偏远乡镇居民)办理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区医保局本着就近便民原则,指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经办机构负责收取特殊门诊申请资料。

  3.关于您反映的体检收取103元费用问题,及体检过程组织不到位问题,我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4.关于体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问题。如果您的疾病符合特殊门诊病种,从2019年1月起,您在医院产生特殊门诊疾病有关的费用(含体检费),均可报销。

  5.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特殊门诊申办流程、增加体检医疗机构,更好的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如对特殊门诊有更多疑问,可以致电区医保局门诊股电话:0826-2235362,进行咨询。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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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明白纸


  1、申请对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所患疾病在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

  2、特殊疾病范围:一类(16种):甲状腺功能亢进及低下,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急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氏病,重症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矽肺(三期),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

  3、补助标准: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补助比例75%。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补助比例85%。参保患者同时患一类和二类病种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规定执行且与病种不符的医药费用个人全部自付。

  4、申请资料:(1)、《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2)、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4)、一寸照片1张。

  5、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报销方式:在广安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即时结算;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拨打2222196申请异地结算后,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在异地即时结算的,凭医院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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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套路,你懂的。

发表于 2019-11-7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词,叫折腾,你们这些病人,排半天队,更加不经折腾,这样医保局的负担就可以适当减轻。还可以收你们103元钱,收多了,你们有病的人,拿不出来,收少了,医院难得收,所以,100,再加点零头,3元,不能再少了。有利的事,当然他们要这样做哦,你还要感谢他们,不然就不给你办,他们现在只认钱。结束。shu,不是chu。

发表于 2019-1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年7月才在华蓥幚我父亲办了特殊门诊,感觉 非常方便 .就是把医院的病 历复印两份,直接到医保局窗口填一个表,然后就发一个本本.   搞不懂你的流程为什么这样复杂?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7 19:13
问题是交了103元再转了几个圈就叫回去等结果,也没有做一项检查,这个体检是体检什么?相关部门给个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影7 发表于 2019-11-7 19:05
我今年7月才在华蓥幚我父亲办了特殊门诊,感觉 非常方便 .就是把医院的病 历复印两份,直接到医保局窗口填一 ...

你们华蓥的医保局才是真正的为民服务,减少了病人申请的流程,我们广安区医保局的这一流程不知道是不是“换手抠背”,成都市的特殊门诊办理流程还简单些,就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就办好了,马上就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也不限制报销金额,与住院报销同等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2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广安区的特殊门诊申请办理时间一年只有两次,过时不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有啥办法?

发表于 2019-11-7 2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叫话了,曲型的官僚主义,应从严追究责任,立即将医保局长立案审查,撤职查办。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2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医保局就能办理的简单事情,非要把这程序又交给各社区医院,社区医院又叫你到中医院体检,这来来回回都要几个月时间,中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又是医保局指定的体检地方,二楼的体检大厅又没有可咨询的工作人员和具体的指示牌,

发表于 2019-11-7 2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年帮老母亲办特殊门诊也是这套路,三甲医院的资料齐全交到医保局,过一段时间医保局电话通知去复查(广安区人民医院)医院,结果也是交复查费100,挂号费3。病人都不用去就复查了。区医保局难道不知道?纯粹的乱收费,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有没有利益输送。

发表于 2019-11-7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医院估计是整个广安市最差劲的医院了吧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7 22:57
傲慢、冷漠、官僚——就是在折腾你转圈圈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快感。

发表于 2019-11-8 0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所谓体检不但加重患者负担,区人民医院收费而不检查,属违法,区医保局监管不到位,建议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罚相关责任人。这种体检形式应改革,可以采取抽检,对于涉嫌造假的病人,医院予以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meigou 发表于 2019-11-7 21:12
我去年帮老母亲办特殊门诊也是这套路,三甲医院的资料齐全交到医保局,过一段时间医保局电话通知去复查(广 ...

整个套路应该都是区医保局设计的,都持续了很多年了,你说他会不知道吗?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11-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广安区医保局 @广安区人民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年前我老太婆尿毒症也办了特殊门诊的,那时候还抽了一管血就叫你回去等结果,(本来已有大医院的检查、鉴定、治疗的详细资料)不过那时候的体检费用还要高些,也是在广安区中医院体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arche 发表于 2019-11-7 21:32
广安区人民医院估计是整个广安市最差劲的医院了吧

这个我不敢妄加评论。不过为了抓收入,医保局这块的“体检”收入我想他们也会有愧疚吧?也不知道是从哪年开始这种“体检”的

发表于 2019-11-8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来给我母亲办特殊门诊也是这样,当时就觉得奇怪。因为涉及到母亲以后医疗报销问题,也就忍了。哈哈,没想到有人把这件事说出来了

发表于 2019-1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kavtzm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特殊门诊体检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现答复如下:

  1.申请特殊门诊需要体检的政策依据。2017年12月,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07号)文件中第二章“申请认定和复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初次申请特殊疾病病种,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填写《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含各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情资料)。

  第六条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疾病(一类16种: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等;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由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未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不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管理。

  2.我区共有参保城乡居民57.92万人,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偏远乡镇居民)办理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区医保局本着就近便民原则,指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经办机构负责收取特殊门诊申请资料。

  3.关于您反映的体检收取103元费用问题,及体检过程组织不到位问题,我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4.关于体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问题。如果您的疾病符合特殊门诊病种,从2019年1月起,您在医院产生特殊门诊疾病有关的费用(含体检费),均可报销。

  5.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特殊门诊申办流程、增加体检医疗机构,更好的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如对特殊门诊有更多疑问,可以致电区医保局门诊股电话:0826-2235362,进行咨询。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发表于 2019-11-8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明白纸

  1、申请对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所患疾病在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待遇。

  2、特殊疾病范围:一类(16种):甲状腺功能亢进及低下,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急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氏病,重症精神病,艾滋病,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矽肺(三期),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二类(8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

  3、补助标准:一类病种:患一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补助比例75%。二类病种:患二类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补助比例85%。参保患者同时患一类和二类病种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规定执行且与病种不符的医药费用个人全部自付。

  4、申请资料:(1)、《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两份)。(2)、本人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的住院病历1份。(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4)、一寸照片1张。

  5、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报销方式:在广安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即时结算;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拨打2222196申请异地结算后,在就诊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在异地即时结算的,凭医院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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