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彭镇福田村七组(原丁桥村三社)村民于2009年10月27日召开村民议会,基本上确定为80%以上的人不同意几个人分配该村的原始生产资料,即土地、林院等。但村委会却违背大部分的村民意见,铁定要给予以下几人分配原始生产资料;镇政府从末有人过问此事;县上却说已让镇上在解决此事。
其一,父母户口都不在当地却通过其它途径上户的人。
其二,离异后前配偶户口没有迁出,但再婚后又通过其它途径上户的人。
其三,户籍已迁出,离异后迁回再倒插门的配偶,通过其它途径上户的人。
以上三种情况在平时都还好相处,但目前是因政府通知(注:没有文件,只有通知)修路要对该小组的原始生产资料(土地、林院等)进行征用,产生了一定的赔偿费用。该组村民集中议事对以上三种情况的人员进行分配提出了异议。占80%以上的村民都觉得以上三种情况均不能分配该小组的原始生产资料,但村上的个别当官的人却认为能享有分配权。对此,该村人员上访各级都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说法。
以上几点是个人观点,不代表所有的人:
一,父母户口都不在当时为什么能上户?是通过什么途径上的户?是否征得村民的同意?
二,离异再婚后为什么前配偶与后配偶户口都在当地?通过什么途径上的户?为什么不能享有一个分配名额?
三,外嫁已迁出户口为什么迁回后还能倒插门给配偶上户?同样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上的户?
原始的生产资料本来就不富裕,村官们在做前事时可考虑过后事。一般的情况下村民在以上的几种情况下是不能上到户的,为什么却上了?是不是得到了什么好处,还是在做着自己屁大一点的政绩呢?听说现在现在该村的庄稼都还没有下,都立冬了,农民的温饱是否有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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