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充停车,发现有几笔欠费,原则上对欠费次数没有疑问,但是对欠费的金额有质疑。
1.某人在停车位上停了10分钟,走的时候,收费员不在,如何收费?
2.收费员是否有随意怀疑车主恶意逃费的理由?
我的观点:
1.路边划线停车位属公共资源,在停车资源充足的地方不予收费是让利于民的惠民措施,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适当收费,有利于调节资源紧张,的确是很有必要的。
2.路边划线停车位费用收取上,在政府采购通行的现在,交由第三方公司运营,也是很正确的决定,有利于市场化运营,管理效率质量较高。
但是:
1.划线停车位是否应属公益性质,是否已经演变为商业化了?
2.如果这个事已经商业化了,那么政府每年拍卖的特许经营权收入多少?还是其他分成方式?
3.路边划线停车位可以解决大量就业问题,但是是否符合劳动法,工作人员年龄是否经得起劳动法检验?有没有劳动合同约束?
4.收费人员是否能随便质疑车主恶意逃费?
我的建议:
1.确认划线停车位的公益非盈利性质(这本应非盈利);
2.无论是否属公益性质,劳动者均应符合劳动法规定(法律是底线,请不要触碰底线,就业率好像统计局的不太准确,特别是贸易战以来的这两年,沿海大量农民工回家待业,寻求出路)
3.对于车主离开停车位,收费员不在场,你们是按实际停车收费(请拿出证据)?你们究竟是按最高标准收费,还是按最低标准收费?(我感觉你们现在是按最高标准收费,我认为你们应按最低标准收费)
4.在未现场确定停车的情况下,如果按最高标准收费,这的确能规范一些恶意逃费的人,简单粗暴,但是明明停了不久却按最高标准收费,老百姓会怎么想,是***想钱想疯了?
5.城市管理,是该下绣花硬功夫,即便让利群众又能损失多少?还是简单粗暴好疯狂掠夺群众不义之财?人民群众心中有一杆秤。
话外:
1.违章停车,可不可以给车主打个电话,告知被拖至某处,搞得好像非洲似的,感觉被抢了;
2.感谢宋书记,为南充带来了很大实惠,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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