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有人大代表提案?其修改民事诉讼法法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张云清:虽然我不是人大代表、且没有权利去作提案,但我有权去为人民服务、是我的宗旨!我所做的一切都为人民、是我一身的信念!
请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在我诉案中发现的这个问题 。就这条不知道有多少公民被法官故意作了枉法的裁定来驳回,其合法的诉求都无法得到解决。就这条原因法官可操作,并把公民合法的诉求其作了一个循环的审理、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就这条原 被告当事人可上诉到二审人民法院,但二审人民法院依据本条其只能作裁定并不能作实体的判决,其只能撤销一审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发货重审、继续审理。就这个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又不能立即作出判决其解决公民的实际问题,其有损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即时的解决。法官应当都知道这条的内在问题,可操作。“ 其实就可这样来处理问题 ”,也是"合法"的。就这条不知有多少公民的合法权益被间接的磨灭了、被间接的忽视了。我认为:这是对人民的合法权益有损,无益。
请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上诉案件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不符合本法的,其它法律所之规定的,枉法裁定的,于法无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并作出实体的民事判决,并即时处理公民的合法权益。
张云清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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