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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恶意虚假诉讼能逍遥法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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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职业放贷人张剑恶意虚假诉讼,作案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极具蔑视性地从事违法活动,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更是浪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致(2014)雁民初第1747号判决和(2014)雁民初第1748号判决中虚增债务得逞,又让(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号判决争议不断。
      再审判决的当事人双方不是合作伙伴更没有私交,只是曾经的贷款人和月息两角的放贷人关系,借贷还清后双方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道不同不相为谋,两不相干。
      但作案人张剑无事生非起诉讼,因为2012年11月1日收条和借条在同一天发生,可证明张剑明知帐务实际结清的事实,但张剑出于不可告人目的,隐瞒真相用作废借条通过诉讼妄图他人资产,这是公然的诈骗;
     而2012年1月11日的8万借条,是早已不存在的债务,张剑捏造事实把它说成2013年1月11日的借款又当借款证据,更为荒唐是,张剑实施诈骗,还迷惑性请求法院让受害人承担诉讼费和交通费。
      法院只处理双方的民事问题,原告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得逞后逍遥法外,天网恢恢,违法乱纪之人漏出法网,呼唤正义来临。附证据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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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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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7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18年10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被法院民事立案且采取保全措施后,构成犯罪。
       资阳市雁江区的职业放贷人,彼此没有私交更不可能是合作伙伴,把2012年借条捏造成2013年就诉讼,还申请到保全和强制执行,虚假诉讼还要求对方出诉讼费和交通费,这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权力,更是蔑视法律的表现,这种人不抓人神共粉。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7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7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相信了原告的话,法院多少法律文书和裁定成了废纸?诉讼后申请保全,申请强制,作案人确实要飞了。
      恶意虚假诉讼,伤害个人还好,整个司法秩序被破坏,现作案人张剑还逍遥法外,难道法律允许他无法无天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7 1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抢劫,失去身上的钱,遇上恶意虚假诉讼,千秋万载都是”老赖”。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7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含冤我认,但犯罪人逍遥法外不能认。

发表于 2019-10-27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腐败的最大且已达近无风险的财源即是现今盛行的虚假诉讼。

发表于 2019-10-28 16: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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