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一封信请不要依据判决书来误导学生,因本案件是枉法判决书!
案由:姓名权纠纷,案件号:(2019)川11民终459号,(2019)川1126民初76号
我发现!就因北京大学法制研究信息中心对我诉夹江县教育局一案感兴趣,并在网站刊登了。为此,研究中心可能对本案件有教学的过程,可能是对我这个案件的独特研究并做的选择对象。就因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一审二审未经过法理研究所评估的案件来作的判决,二院也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141条的规定其作出的枉法判决。我认为: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北大法宝网)如果要依据本案例来给学生讲课千万不要误导他(她)们!你校应当正确的去引导,并分析本案件的一些关键问题和客观事实。就因一审和二审故意偏袒被告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其在判决书内容中间接篡改了我的请求项作出的违法判决书," 其所谓适用法律所规定" 。所以,以上判决书都属于枉法判决书,更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另外:我这边还要申请再审,请依据我再审后并依法宣判后的判决书才去做教育学生。只有这样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依据是,北大法宝网的来源: http://cqlx.pkulaw.cn/case/pfnl_a6bdb3332ec0adc476b08af862d17e8afa09fcf5c8b0b58fbdfb.html?match=Exact
谢谢!
申明:张云清,(原告)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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