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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陪睡小姐半夜突然失踪 嫖娼男子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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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男子趁着酒性和一名小姐达成了“陪睡”协定后,就带着小姐来到宾馆开房。事后,男子沉沉睡去,没成想到半夜酒醒后却发现小姐不翼而飞,该男子一时气不过竟掏出电话报警,央求民警一定要帮他惩罚“失信”的小姐。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该男子和小姐都受到了警方的处罚。

男子半夜报警“维权”

9月29日凌晨4时许,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男子称,他自己的小姐跑了,希望民警找到这个小姐后帮他惩罚一下,并详细介绍了小姐的特征。接线民警听了好一会才弄明白,原来,这名男子的“陪睡”小姐半夜偷偷跑了,该男子一方面是觉得自己出了那么多钱自己还未“享受”够,另一方面是因为说好了要陪睡一夜,而小姐半夜却不辞而别,他觉得是“小姐”违约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才报警求援。

听完男子的报警,接线民警是又好气又好笑,听说过有报警让抓坏人的,有报警求助救人的,但却还从未听说过报警要求帮找小姐的。随后,民警分别在宾馆和歌厅宿舍找到了报警中提到的两个当事人——报警男子蒋某和半夜偷跑的小姐。

歌厅带走中意“小姐”

据蒋某交代,当日,他到卡斯镇办事,办完事后在夜幕降临时他跟几个朋友到街子上的一家歌厅玩。几杯酒下肚后其中一人提议说:“这样干喝酒没什么意思,要不找几个坐台小姐来活跃一下气氛”,该人的提议得到了蒋某的积极响应。随后,蒋某和每一个朋友都叫了一个小姐作陪,其中,蒋某对陪自己的小姐是情有独钟。在一阵推杯换盏后,这名小姐给蒋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于是,蒋某向小姐提出陪自己睡觉的建议,没想到该小姐一口答应。蒋某大喜过望,来不及和朋友告别,站起来丢给歌厅老板200元钱,说好要让小姐陪自己睡到天亮后,就搂着小姐直奔宾馆开房了。

陪睡人半夜突然不见了

随后,蒋某将自己“心仪”的小姐带到附近一家宾馆,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便昏昏入睡。睡到半夜,蒋某酒醒之后,却发现身边空无一人。这时蒋某才意识到,小姐一定是趁自己睡熟后爬起来偷偷跑了。

看到小姐竟然“违约”半路逃跑,蒋某大感气愤,觉得自己花了钱却没有称心如意很是冤枉,一定要好好惩罚下这种“不守信用”之人。但小姐已经跑了,要去哪里才能找到她呢?这时候,蒋某竟大发奇想:干脆打电话给110,请民警帮着找人。随后,蒋某就掏出电话报了警。

根据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没费多大劲就分别找到了当晚的3名当事人:报警的蒋某、卖淫的小姐以及歌厅老板杨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坐台小姐”的行为已构成卖淫,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歌厅业主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卡斯派出所分别依法对3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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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发表于 2009-11-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地方

 

发表于 2009-11-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疯了

发表于 2009-11-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吃笋子窝背篼        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9-11-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发表于 2009-11-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聊的人生在2009-11-7 17:54:00的发言:

哪个地方

 

发表于 2009-11-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00

发表于 2009-1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吃笋子窝背篼,不知道怎么编出来的哟 !编的也太不像了!球吃多了哈!

发表于 2009-11-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哈。

发表于 2009-11-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立法给予保护,这是法制社会,诚信社会!

发表于 2009-1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经营是要务呀。

 

发表于 2009-11-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发表于 2009-11-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权利是该维护,小姐不讲诚信,警察执法不公。

发表于 2009-1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57]

发表于 2009-11-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胡说哈

发表于 2009-11-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导演。演员都是一个人.........混蛋!!!!

发表于 2009-11-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瞎编。

发表于 2009-1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雷人了,维权意识很强[em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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