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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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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我叫吕涛--联系电话18881808355
实名举报潘传兵(男,19724月出生,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石莲花村)涉嫌合同诈骗我钱款300万元。

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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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理由:我与潘传兵签定(重庆南岸区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箱涵和道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再次被潘传兵欺骗签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富硒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骗子用其各种套路,第三次又签订第三个合同,(达州新百节镇机场土石方工程合同)
交保证金拿钱打理关系为由,潘传兵诱导信任的方式补打借条,他称万不得说出后面通融了领导。
我偶遇另一个受害人庞伟(庞伟签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全项,也就是我合同箱涵工程,这属于一合同多签)对上合同后发觉被骗了,其人潘传兵冒充达州市知名潘某汽贸老总,原来是冒充他人的骗子,屡次行骗堪称老手,涉及三个虚假合同骗走我300万元。

证据条款截图

证据条款截图
从相关证据表明:但是从欺骗行为看,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本不去履行或者能履行也不履行,且行为实属欺诈,资料等基本伪造。
这种情况下交易如同虚设,也就是说“空手套白狼”。故只有“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欺诈行为才是刑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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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据事实和理由;
潘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三个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向,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请予以立案查处。
对此,我作为案件的受害者,迫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彻查,高度重视案件的过程,让诈骗者以身试法,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权利!!!
实名举报人吕涛在维权过程中屡次向上级反映案件的情况,均是被打压报复,维稳事态!

是谁 再而三的为其撑伞

漫图

漫图
当地政府不去勠力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倒要把反映问题的人给先解决了,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恫吓作用。这般的讳疾忌医,抵制、打压民众及监督,着实令人震惊。
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受害人无数次找管辖报案地均是无果,这些套路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套路!
望当地政府体恤民情!为民做主!实名举报人的生活生存艰辛!
实名举报人:吕涛
  2019-8-11




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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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人民网论坛�【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叫天天不应.jpg
前一会与骗子潘传兵相互联系,潘传兵大声吓我说,把网上的东西撤了。
钱不退还,还强词夺理,我为什么要撤帖呢?你潘传兵又把我当sp?能相信你,你就不叫骗子了?

潘传兵说;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我反问道什么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潘传兵挺强势的说;通川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都想好主意️叫我写东西,钱才给你,就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再想来骗子给我们签假合同,都没有合同民事履行之责,何来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卧槽,潘传兵?
政府能不能,让我心甘情愿!难道我是任人宰割,任人鱼肉没有感官的东西吗?您们就是这样子来对付我的吗?

潘传兵说我吕涛是骗取网名的同情!
我被潘传兵诈骗已经四年了!骗人是合法,该被同情的是他骗子潘传兵吗?
始终觉得我们好欺负、好骗吧?所以骗善良和一群相信你的SB。

还在猜想公安局最高领导要进行对潘传兵立案,没想到优先对付的是我!
刑事案件有案不立,敢作假!
维稳,欺骗、打击报复、人身监控、删我帖。”故意混淆刑事诈骗与经济纠纷案件的界限,徇私舞弊,故意打压,打击报复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故意掩盖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局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就是违法。 巧立名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包庇罪犯,就是违法乱纪,有失公职之责。

权力大于法!潘传兵不被同情的,反被有些人同情,真是颠倒是非黑白!
但是现在想来有些警官作不到主!我也能理解,来不来叫我去找局长!我找局长干什么?无非就是想表达关系二字!我铁的事实证据,证据就是关系!

潘传兵最后说,有些事情不想给我说了,吕矿灯!挂完电话潘传兵对我的微信电话以及论坛号所有联系方式全部被拉入黑名单。至今为止无法联系!
我想中国一直是只要能死才能事情大,才能等到事情的解决!才是迟来的正义!潘传兵耗我,官员腐败!没有一点怜悯之心耗我!

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立案才能挽回自己损失!真是无法支撑的绝望!
潘传兵上次差点整死我,有些警官劝我,你走那一条路都是合法胜利的,直到把潘传兵以身试法为止。可是4年了,我实在没法支撑下去了!无法支撑下去了,无非就是一死吧。
真的想选择完了!这一切都是官员逼死我的!真不知道能不能活着,看见明天的太阳!哎!


我并不是李秀娟的绝笔信!而是绝望!痛感!我能理解她们维权人的绝望,某些官员的腐败!把国家的名誉毁于一旦!!!

依法治国就不会有上访人!因为不公才选择上访!政府是我们的天,才选择依靠,打心里敬仰敬重和自豪。官员要说话算数,我们别无他法我们能承受到了多少套路呢!



达州市人民政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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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11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 四川 |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问政 四川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潘传兵涉黑恶意诈骗300万至今逍遥法外(新闻首发)

原标题:四川达州男子诉称遭遇合同诈骗损失数百万元维权无果


我叫吕涛--联系电话18881808355

实名举报潘传兵(男,1972年4月出生,现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石莲花村)涉嫌合同诈骗我钱款300万元。

事实理由:我与潘传兵签定(重庆南岸区一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箱涵和道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再次被潘传兵欺骗签定(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富硒生态体验观光园项目土石方工程合同)。骗子用其各种套路,第三次又签订第三个合同,(达州新百节镇机场土石方工程合同);
交保证金拿钱打理关系为由,潘传兵诱导信任的方式补打借条,他称万不得说出后面通融了领导。
我偶遇另一个受害人庞伟(庞伟签了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全项,也就是我合同箱涵工程,这属于一合同多签)对上合同后发觉被骗了,其人潘传兵冒充达州市知名潘某汽贸老总,原来是冒充他人的骗子,屡次行骗堪称老手,涉及三个虚假合同骗走我300万元。


从相关证据表明:但是从欺骗行为看,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本不去履行或者能履行也不履行,且行为实属欺诈,资料等基本伪造。

这种情况下交易如同虚设,也就是说“空手套白狼”。故只有“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欺诈行为才是刑事诈骗。

  根据证据事实和理由;
潘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三个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向,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请予以立案查处。

对此,我作为案件的受害者,迫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彻查,高度重视案件的过程,让诈骗者以身试法,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权利!!!

实名举报人吕涛在维权过程中屡次向上级反映案件的情况,均是被打压报复,维稳事态!是谁 再而三的为其撑伞?
当地政府不去勠力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倒要把反映问题的人给先解决了,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恫吓作用。这般的讳疾忌医,抵制、打压民众及监督,着实令人震惊。

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受害人无数次找管辖报案地均是无果,这些套路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套路!
望当地政府体恤民情!为民做主!实名举报人的生活生存艰辛!
实名举报人:吕涛
  2019-8-10



附【法律】链接: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区别》
但是从欺骗行为看,合同诈骗罪行为人自至终目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签合同缺乏民事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本不去履行或者能履行也不履行,且行为人信息、有关资料等基本伪造。

而民事欺诈行为人是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对合同履行内容有所隐瞒或有虚假成分,从而为自己谋取合同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的界分不单纯限于情节轻重、数额大小之别,只有严重侵犯个人财产法益与市场经济秩序之时,刑法才介入规制。

首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基础前提是不同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是建立在有履行的基础上;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则是建立在虚假合同没有履行映像的基础上。

其次,民事欺诈的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诈的方式去履行,那也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取经营利润,并提供了一定的对价,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除了具备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映像,故行为人并没有提供任何对价,不存在实质性交易,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换言之,这种情况下交易如同虚设,也就是说“空手套白狼”。
故只有“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欺诈行为才是刑事诈骗。
行为人虚构了足以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事实,那么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针对的是“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反映出行为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是希望能够直接取得被害人财产,此时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财产的“手段”而已,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这就属于刑事诈骗。

 楼主| 发表于 2019-8-28 1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四川 @中央第四巡视组 @中央10督导组 @四川省委巡视组 草民如说半点不实对自己的案件,原以死依法以明心志; 我们没有捏造事实,没有恶意诽谤,我们真的被骗,请不要打压我们。 请立案调查。

钱都还没收到,案件就已经帮我办结了。你说是不是吓死人,还是气死人。

我都不知道?谁帮我把案结了的?
谁在为骗子潘传兵撑伞!
谁在混淆刑事诈骗与经济纠纷案件的界限。
有案不立,案件作假,期满上级就如同对抗上级。
我们这么多人被骗,竟然说我捏造事实,恶意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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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8-2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就最怕这样诈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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