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计测函[2009]13号
四川省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关于四川新闻网友投诉车速里程表检定工作有关情况的回复
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闻网:
由四川省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贵单位2009年11月4日来函(四川新闻网调字[2009]144)收悉。来函中所反映内容: 2008年5月25日,四川新闻网网友在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中以“南充质监局是这样收钱的!”为题发贴投诉车速里程表检定工作。南充质监局(南质监函[2008]41号)和我所(南市计测[2008]7号)已于2008年5月28日就投诉中所提的问题向贵单位作了正式回复,现就投诉中所提的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一、车速里程表有两个功能:记录行驶里程,指示瞬时行车速度。它是驾乘人员监控行车速度、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仪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车速里程表属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根据《计量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检定,不得使用。
二、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50-91《装入机动车辆后的车速里程表检定规程》规定,车速里程表检定周期为2年,即每两年检定一次。
三、车速里程表检定工作,系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的强制检定工作,收费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专用发票,并全额上缴省财政。与南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南充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无关。
四、根据JJG750-91《装入机动车辆后的车速里程表试行检定规程》的规定,检定机构配置了符合检定工作要求的检定设备,现采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产的“车速里程表检测仪”。
五、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川价费[2003]177号文件规定,车速里程表检定费每次每台300元,为了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每次每台收费150元。
六、根据南充市政府南府办函[2005]18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汽车车速里程表强制检定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批复》,“为方便车主,本着“安全、便民、准确、高效”的原则,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任务,并与公安、交警、交管部门车辆年审注册同步进行。”的规定,车速里程表检定站建在潆溪车管所内,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四川省南充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承担检定工作任务。目前,随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全省大多数市也相继开展此项检定工作。
最后,我们真诚地感谢市民对我们的监督。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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